卫生部召开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

  • 文章作者:项志敏

    为总结交流2005年全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2006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把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推向深入,卫生部今日在京召开了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高强、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高强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他说,卫生系统连续几年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的看,医疗卫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医疗卫生工作者忠实履行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职责,在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的医疗服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医疗卫生服务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还没有有效遏制,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坚决拥护,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为我们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高强强调,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要明确,态度要坚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要时刻装在心里,时刻抓在手上,形成齐心协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的工作局面:1、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成员根据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要改进工作作风,变被动为主动,变办案为查案。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4、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卫生系统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
    李熙组长在会上对2005年的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说,2005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力度,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的工作要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他说,200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一方面,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在全国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并与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相结合,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卫生部从全国抽调了200多名专家,其中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纪检监察部门抽调近20人,组成16个督导组,分别由部领导和司局主要负责人带队,驻部组局领导也分别带队,对全国各省(区、市)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这次督导组织严密、要求严格、力度大,对各级医院震动大,社会反映强烈,取得了较好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普遍组织开展了督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据统计,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为1107.8亿元,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8.9%,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在北京等8省市的119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平均降价26.51%。此外,推广交流各地纠风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有效指导和推动工作。以工作简报、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先后推广了四川以省为单位实行药品网上限竞价采购制度;天津、山东济宁等地的单病种最高费用制度;上海、天津等地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广东佛山南海中医院的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广东肇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等,给各地工作以启发和借鉴。
    李熙说,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对重要线索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组织力量了解核实,尽快查结。据统计,去年全国卫生系统查处收受“红包”问题178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42人;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216件,涉案金额109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2人,移送司法机关179件;查处乱收费问题431件,涉及金额399万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824人。
    李熙指出,2006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与卫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部《具体意见》为主线,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新体制,按照党章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具体意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的要求,卫生部党组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已于2005年底下发执行。《具体意见》对建立健全具有卫生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近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对中长期目标进行了规划,对于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卫生部的《具体意见》,要认真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深刻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的实施办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深化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要进一步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是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监督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保证公开、公正、便民。逐步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项目资金的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探索加强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严格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电话,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央决定,今年要在医药卫生、建筑等部门和行业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制定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卫生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待中央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即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是要继续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要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同时要加强对医院的行业监管,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
    六是要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五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分工配合,各部门共同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推广以省为组织单位、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招标费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让利于民。鼓励积极探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结北京等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试点,逐步推开。对其他医用器材也要逐步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