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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怎样才算是好的监管

自觉不是不需要,但如果违规不受制约,不能得到及时惩处,市场也会形成逆淘汰

在6月11日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曾一语惊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近日,陈君石接受采访称,自己的发言虽遭到广泛质疑,但由此引发了很多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辩论,仍感欣慰。他同时表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也管不过来。”(6月18日《新京报》)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当然没有错。但怎样让企业认识到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并以此倒逼改善从生产、储存到运输等各个管控机制,显然不能任由企业以所谓的“原罪”实现“灰色”增长,等到发展壮大后再回过头来提升食品质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企业对食品问题的重视乃至自警,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严格监管,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以重视质量安全为目的的向善式市场竞争。

我们不妨看看发达国家经历的食品监管历程。一百年前的美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进步时代”,但食品问题屡见不鲜,牛奶掺水、猪油里拌棉籽油、罐装食品里加防腐剂等问题层出不穷,让公众“想到吃就令人作呕”。美国的改革措施说来很简单:首先便是强化立法,加大打击力度。比如,对伪造检查合格标志者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金,或者最高两年的监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100年前的1万美元,至少相当于今天的200万美元;其次,以政府管制补充法院体系,如设立实施管制任务的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拥有法律授予的充分自由,以保证其独立性。

另一个镜鉴是欧盟食品行业的“零风险”管理机制。本世纪初,深受“疯牛病”等危机困扰的欧盟,于2002年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的概念,以法规形式明文规定,对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阶段强制实行溯源制度。为此,相关生产程序必须保全记录以供查询。2006年,欧盟正式实施了《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要求,确保食品的“零风险”。

从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首先应该由政府改进监管手段,严格监管举措。特别是对于那些违规企业,要么“壮士断腕”般坚决淘汰出局,要么施以严厉的经济惩戒,甚至对责任人刑罚伺候。监管的凌利“铁腕”,将会大大抬升企业的违规成本,让企业除诚实遵规守法、挖空心思提升产品质量外,别无他途。

反观近年来国内出现的一些食品质量问题,不排除有偶然现象,但也不乏长期捂盖问题食品的现象。其结果是问题食品流向市场,被蒙蔽的消费者无法第一时间回避问题食品的侵害。对此,企业责任确实权重较大,但一个不能遂行严格监管的机制,又何尝不是这类现象一再频现的根源呢?

我们可以欣赏陈院士的坦率,但专业学识的丰富,并不能替代对监管的准确认识。企业责任与监管责任,并非一个鸡和蛋的问题。企业责任重大,但企业责任的彰显取决于环境的严厉。自觉不是不需要,但如果违规不受制约,不能得到及时惩处,市场也会形成逆淘汰,在这方面,想必不必举证。倒是觉得,相关学者有必要从另一角度认真思考一下这样一个问题,目前的监管是否已达极致?怎样才算是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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