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创考核指标
- 文章作者:欣欣
记者5日从卫生部获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工作内容,今后将逐步纳入卫生城市(区、镇)创建考评指标体系。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创建卫生城市(区、镇)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工作平台,逐步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卫生城市(区、镇)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中。
通知还要求各省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积极促进出台支持合理膳食、身体活动、控烟、限酒、口腔卫生等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鼓励和支持单位职工参加身体活动和锻炼的制度(如工间操制度);促进食品企业生产低盐、低脂的健康食品;积极发展促进高危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早期发现的政策;促进首诊测血压、定期口腔健康检查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开展行动的县(市、区)当地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要利用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全国爱牙日(9月20日)、全国高血压日(10月8日)、世界糖尿病日(11月14日)等时机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健康生活方式。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1至2012年度,各地要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创造可持续的支持性环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区覆盖率达40%。行动覆盖县区组织推广减盐、无烟环境创建等专项技术指导方案至少1种;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等至少1种;开展健康主题宣传活动至少8次,每次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至少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