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杀子精神病妇 当地首例解除强制医疗
- 文章作者:玮洁
近日,茂名信宜市法院解除对一名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地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去年10月5日早上7时许,家住信宜市金垌镇木威石垌村的农妇赖某清,在给儿子卢某庆喂粥后,受到女儿哭声的刺激,出现了厌世情绪。由于害怕自己死后儿子没有人照顾,赖某清产生了毒死儿子的念头。其从家婆的房间内取出农药一瓶,将部分农药倒进碗里,用汤匙喂给未满一周岁的儿子卢某庆服食,随后自己也将瓶内农药喝下。卢某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赖某清作案时患有精神病,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新刑诉法,信宜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赖某清被强制医疗并在信宜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后,丈夫卢某贵没有嫌弃妻子,积极配合医院对妻子进行治疗。在信宜市精神病医院经强制治疗后,赖某清所患的精神病有所好转。经信宜市精神病医院对赖某清进行诊断评估,作出了《患者诊断评估报告》,认为赖某清“病情稳定,无人身危险性,可出院后定期复诊、维持治疗”。为此,赖某清的丈夫向信宜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信宜法院受理后,经过阅卷,审查、审阅了申请人、指定代理人的意见,并会见被申请人赖某清,认为其所患的精神疾病经过半年多的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的精神症状已经消除,自制力已恢复,病情已缓解;医疗机构也认为,在有家属护理的情况下,出院继续服药治疗,赖某清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对其强制治疗,法院于是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赖某清的强制医疗,并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