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诊疗费,能否体现基层医生价值

日前,国办发布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10元左右的一般诊疗费。

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10元诊疗费不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恐怕难以维持。

真的如此吗?10元钱标准是怎么定的?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般诊疗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2010年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62号文件),一般诊疗费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具体合并哪些收费项目?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已执行的地区合并的项目不一样,但指导价均为10元左右,其中医保支付占了大头,个人支付占小部分。

比如重庆市,2011年8月该市发布《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合并到一般诊疗的具体项目和包含的内容包括: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门诊药事服务成本等13项。政府指导价为9元/人次,其中医保支付8元,个人自付1元。

四川新津县卫生局局长蓝海鹰介绍,新津县于2012年7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乡级10元/人次、村级5元/人次,将原有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等18个收费项目,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患者只需就诊时带上医保卡或身份证,一般诊疗费在乡级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村级由医保基金支付4.5元、个人只支付0.5元。

意见提出,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这个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由于各地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不一致,各地收费政策不一样,经过基层摸查后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该数值在62号文件中也曾明确标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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