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下空气净化器无作用
- 文章作者:夏浩
无论是去年还是今年,空气污染——雾霾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一些厂商借此大力宣传,空气净化器可以去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数据显示,2014年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零售量达到580万台,销售金额约136亿元。专家预计,该数据在2015年还将继续增长。然而,面对市场上品类繁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消费者不禁要问,空气净化器真的是除PM2.5、甲醛、灰尘等的全能神器吗?
现状:标准缺失问题多
直到2013年4月10日,国内首个涉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的标准才正式推出,而此前的标准则是在2008年起草制定的,该标准中只有电器安全标准和抗菌除菌标准属于强制性,净化性能标准则是推荐性的,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仍有很多净化类产品在使用此前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该标准只检测净化器在1小时内的净化效果,所得数据在实际使用环境下有一定差异。
另外,很多品牌净化器都会在产品介绍上注明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单位,但这些检测单位“五花八门”—— 有的标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有的标注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还有的标注达到了美国电器协会的检测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原所长金银龙认为,雾霾天气时,由于室外空气污染加重,室内空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采用空气净化器有助于让室内空气质量改善,但能否净化PM2.5,目前还未进行专门研究。
标准的缺失,造成了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虚假宣传泛滥、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空气净化器在生产、销售中存在“三乱”:认证乱、数据乱、宣传用语乱。市场中,一些商家经常使用概念炒作、夸大宣传等手法误导消费者。
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由于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部门对行业监管存在困难,部分净化器生产厂家用一个型号的数据指标替代所有型号,或用若干机器中最好的数据指标代替所有产品,误导消费者。
针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启动了《空气净化器》(GB/T18801)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2014年11月21日,国家标准委形成了《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据悉,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新标准将增补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计净化量”基本技术指标,规范产品标注方法,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完善检测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
专家指出,新国标出台将让空气净化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那些资本不够雄厚、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可能,利用包装、宣传或者低价去弥补产品质量不足的时代亦将“作古”。由于新国标确定了评价净化器的核心参数,产品的品质优劣将有据可循,消费者也可按照标准来衡量不同产品的差别,空气净化器的选购将变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