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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以药养医”规则 重庆制定补偿制度

  • 文章作者:龙龙

重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给予补偿,分3个区域进行不同层次补偿。

重庆市卫计委党委书记盛娅农表示,取消公立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建立投入补偿新机制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该市20个区县试点医院已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

“重庆市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给予补偿。”据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方明金介绍,目前重庆市通过科学测算,制定了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大区域的补偿标准。三个区域的每门诊人次(疗程)药事服务费分别为12元、10元、9元,每住院人次分别为340元、320元、290元。由于实行固定补偿,改变了过去多开药,多收加成的局面,引导医院和医生合理用药。

方明金说,目前重庆市建立了以财政、医保承担为主,个人承担为辅的药事服务费补偿机制。“参保人员每门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此外,重庆市还深化区县公立医院改革,确定了20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超过该市区县总数的50%。盛娅农表示,试点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次均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低于40%(中医院低于4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比达50%以上,区县域内就诊比例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