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机构启动反活取熊胆行动

12月19日下午,多家民间法律机构宣布开启“依法反对活熊取胆公益行动”,这意味着民间机构正在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推进反对活熊取胆的工作。

民间机构之所以对活取熊胆给予重视,主要是来自于归真堂的上市风波,由于这家企业以活取熊胆为主要经营行为,并且上市融资的目的是扩大经营规模,引发公众对于动物权益的关注。虽然归真堂请来中药协会等部门的专家为其背书,指出被活取胆的熊并没有痛苦,但公众对此的非议并未平息。

目前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是有多少黑熊正在被活取熊胆。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臧云律师介绍说,2012年8月,他曾经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为主体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四份关于福建省归真堂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汁的信息公开申请。

11月6日,福建省林业厅答复称,归真堂生物公司所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09年,有效期限至2019年,养殖地点为惠安县,种类为黑熊,核定养殖规模为1200只,驯养繁殖性质是商业性,归真堂所持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08年,有效期限至2018年,经营加工的种类和范围包括驯养繁殖所获的黑熊的熊胆粉系列产品。

12月17日,臧云律师再次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七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归真堂驯养繁殖的黑熊来源情况、归真堂历年缴纳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情况等。同时,12月7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还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黑龙江、四川、辽宁、浙江、吉林等九个养熊省份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是了解这些地区的养殖黑熊数量、企业名称和黑熊健康情况。

目前这些申请尚未收到回复。对于下一步行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其所在的机构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提出撤销归真堂两个许可证的诉请,准备于12月底提交给国家林业局,申请撤销的理由是,这种行政许可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合理利用”精神。

王灿发进一步解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相违的情况。

作为一种中药药材,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熊胆来源一直是靠杀熊取胆,致使熊胆资源遭到极大破坏,为解决熊胆资源的短缺,国内受朝鲜引流熊胆的启发,从八十年代开始发展了活体熊胆囊造瘘术获取胆汁的技术研究,这种技术经过不断改良而成为今天生产熊胆汁制品企业的主要技术手段。

尽管遭到了来自国外的大量抗议,活熊取胆技术和相关产业在中国已发展了三十多年,对于这些抗议,中国采取的方式不是取缔或限制活取熊胆,而是减少对外的宣传。

1998年,中央外宣办与林业部曾经发文称,一些媒体报道“活熊取胆”并对外开放人工养熊场供外外国人参观,这导致驻外使馆收到了成千上万封抗议信,对国内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提出质疑,因此明确规定,不要公开报道活熊取胆等以珍惜动物器官作试验或用药的情况。

2011年,归真堂开始了上市预热之路,国内兴起了广泛的针对活熊取胆产业的抗议,但是这种抗议并没有产生政策上的影响,活熊取胆仍为合法。

王灿发表示,黑熊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方针是“保护、拯救、发展和合理利用”,尽管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定义“合理利用”,但活熊取胆明显与之相悖。

王灿发说,活熊取胆实际上是为了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从药效上来说,有很多中药可以代替熊胆,国家还曾开发人工熊胆,而熊胆制品所针对的也远非癌症这样的不治之症。

目前熊胆制品企业所依据的许可证是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办法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过,王灿发强调,该规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相冲突。

他表示,两者的矛盾之处需要由全国人大来确认,审查条例是不是违反了上位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活熊取胆问题,王灿发是乐观的,但是他的同事们并没有这样乐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于文轩指出,法律的依据方面并不是很充分。

不过,臧云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准备利用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来推动此事。王灿发透露说,一位匿名的慈善人士为该行动提供了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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