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有望出台
- 文章作者:康珊
社会救助法应体现发展性思维
现在社会救助法读来读去,已经变成了对现有制度的总结,这是高华俊对社会救助法草案最大的感触。
在高华俊看来,现在的社会救助法草案既不给穷人“赋权”,没有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发展权利,也不给他们“赋能”,即帮穷人进行资产建设和能力建设。
“社会救助与就业本应成为一个整体,救助贫困家庭本来就是为了贫困家庭的再生产”,高华俊认为,社会救助依然停留在“人无饥寒”,维持最底线的生存权这种简单的层面,现在的社会救助法并没有体现发展的思维。
“活下来的目的是什么?活下来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追求幸福和对社会的发展贡献吗?”高华俊说,这就是一个社会权利的视角,同时回到了国家为什么要建社会救助制度的出发点。
很多福利国家都是在让每个公民拥有享受广泛福利等公民权利以后,使得公民对这个国家共同体充分认同,民族团结自然而然就会达成了。
上个世纪90年代末,由于失业人群较多,各种保险和制度并不完善,曾参与城市低保制度建立过程的唐钧个人的想法是,先把因失业造成生活贫困的人纳入到低保线中,随后再通过各种渠道尽量使他们自力更生,这与高华俊的想法不谋而合。
从1992年到2002年,经过十年的努力,2200万的城市贫困人口被划到低保范围中,但他们的发展权却受到了限制,“因为民政部门不管就业,而人社部门是不管低保的,下一步就没办法实施了。”唐钧介绍。
这个问题在社会救助法草案中并没有解决,高华俊认为这是社会救助立法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