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有望出台

  • 文章作者:康珊

背景

酝酿八年出台仍无期

15年前,时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的王振耀就接到过起草社会救济法的指示。

由于时机并不成熟,王振耀转而将注意力放在了先起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

有专家曾表示,中国社会救济工作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没有法律界定的历史,从其一般原则到具体的内容操作,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中国的社会救助实际上就来源于社会救济。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对“三无”人员和精简退职职工等特殊对象的救助,范围小、标准低,救助的随意性也很大。现代型社会救助在中国的起点,应该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随后的几年中,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一些法规和政策,如《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表示,低保制度成为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一度形成低保制度就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说法。

但随着低保制度的发展,城乡一体、特殊需求人群救助等问题摆在救助管理者面前,一些人围绕专项救助,有意探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社会救助置于社会保障大局中考虑。

事实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曾将时称《社会救济法》的立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后经各界讨论达成共识,将其更名为《社会救助法》,并于2005年开始起草。

2008年的两会中,中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被概括为:它是一个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一种制度体系。

2008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社会救助法的征求意见稿,但2009年该草案未能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在2010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等96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社会救助法,该法重新引发各界关注。

再次被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似乎表明,社会救助法将再次被启动。

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草案不久前再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否,立法目前处于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