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有望出台

  • 文章作者:康珊

记者:《社会救助法》的地位如何?

郑功成:《社会救助法》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架性法律,也是整个社会法部门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从而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如果迟迟不出台,不仅无法保证社会救助制度规范、良性运行,而且亦将影响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和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

正因为如此,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将其纳入立法计划,我所在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多次组织立法调研与研讨。就在今年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内司委在回应有关社会救助法的代表议案时,仍然继续强调要尽快加快立法步伐,要求由国务院尽快提交全国常委会进行审议。

记者:为什么如此看重社会救助立法?

郑功成:社会救助是面向低收入者或困难群体与不幸者的社会保障措施,关系到最困难群体与不幸者的基本生存权益,是公认的维护底线公平的基础性社保制度安排。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它在实践中就可能被扭曲,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在参与立法调研中发现,由于立法的滞后,这一制度虽然成就巨大,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急切需要通过立法才能解决。

例如,如果没有《社会救助法》的专门授权,救助机构就很难全面调查到申请救助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因为银行、证券交易机构等均须依照相关法律而为当事人保密,房屋管理、户籍管理机构亦无义务协助提供相应的资讯,在这种情形下,就完全可能出现该救助的得不到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反而得到了救助的现象。

救助机构为了杜绝不符合条件者申请救助,在无法准确把握申请者的财产与收入情形下,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土政策”,比如有损受助者人格尊严的张榜公示和依靠群众举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有的困难家庭因被举报家里养了狗或者上了一次饭店等而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个案。

特别是张榜公示,等于给低收入家庭打上了贫穷烙印,这就是无法可依条件下的无奈之举。

此外,由于缺乏法律的严格规范,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受助者亦未见受到应有的惩罚。

据去年一项调查,有的地方大约有10%甚至20%的低保户不符合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这在国外及我调查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是以诈骗公共财产罪论处的,在我国却往往不了了之。

一些地方的人情保、关系保屡禁不止,都是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制与处罚措施所致。因此,加快社会救助立法步伐确实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