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入侵我国所有生态系统
- 文章作者:康珊
外来种对人类健康可构成直接威胁。
世界性的恶性杂草豚草和三裂叶豚草自从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入侵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现已扩散、蔓延、遍布东部十几个省区,其产生的花粉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症的病原物。
又如众所周知的毒麦籽实中含毒麦碱,若因误食混有毒麦籽实的麦粒制成的面粉,则会产生头晕、呕吐、痉挛和昏迷等症状。
防治
建立风险预防制度,实施统一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对防治生物入侵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十分猖獗,与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与控制上存在着家底严重不清、风险评估不足、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法规不完善等有关。”李俊生说。
据介绍,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就达成了共识,认为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才能有效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生物入侵管理协议和指南,其中《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关于生物入侵管理最主要的国际公约。
我国有一些法律和法规也涉及了外来物种管理。
在有意引进方面,《动植物保护法》对外来物种的有意引进做出了规定;在无意引进方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在预防外来病、虫害的无意传入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国一些地方制定了专门性的法规,如湖南省于2011年10月施行了我国首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但是在国家层面,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李俊生说。
针对入侵生物本底不清的问题,李俊生认为,要在全国建立起监测体系,不属于本地的物种出现后,地方有关部门如何上报、如何统计,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只有这样,生物入侵本底的一些问题才能回答清楚。
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该先从哪里下手?
李俊生认为,首先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预防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可以将外来物种入侵的灾难最大限度地扼杀在萌芽中。
李俊生说,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种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农业法》虽然规定“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及定期调查跟踪监测制度。
记者了解到,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可以援引的法条主要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规范。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的是引进过程中可能携带的危险性生物,但对所要引进物种本身的生态安全性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检测办法,不足以应对所有入境的外来物种及其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
李俊生也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已知的危险外来物种上,缺乏生态影响评价机制、生态风险评估机制等预防手段,不利于对具有潜在危险的外来物种的防范。
相比之下,仅仅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就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
于1997年实施《国家杂草策略》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同时,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在风险评估方面,一些专家提出,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对所有引入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并规范外来物种引进审批程序。
另外需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防治、控制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外来物种的意识,减少他们在旅游、贸易、运输等活动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意或无意引进,鼓励他们参与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消除和控制工作;开展对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鉴定鉴别能力。
其次,建立国家统一监管和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也是当务之急。一些专家认为,在多个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形成合力仍是当前防治生物入侵工作存在的大问题。
“各部委都在行动,但如何形成一盘棋,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万方浩研究员提出,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防治生物入侵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而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专项法规也是防治工作的一个重点。这些法规要对管理的对象、内容、权利与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有关行业,如农业、林业、养殖业等需要就有意引进外来物种活动制定部门规章,对已入侵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做出规定,形成国家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制管理体系。
据了解,鉴于生物入侵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教训,我国已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已经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仍在着手起草、修改和论证中。
马上就评
构筑防控体系
刘晓星
为有效抵御外来生物入侵,并减少其带来的危害,目前世界各国一般依据本国国情,从国家行为上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进行研究和管理。对于中国来说,需要构筑牢固的防控体系,早发现、早防治,并且预防应重于治理。
幅员辽阔、入侵种群数量庞大以及复杂而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无疑都是横亘在我国生物入侵防治面前的障碍,而资金问题更是掣肘防治工作的重要甚至关键因素。
以红火蚁为例,随着其分布范围正不断扩大,尤其是在一些荒地和“三不管”地带,不时发生伤人事件。自2004年起,科研人员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治理红火蚁对策,但受制于治理经费、人员配置等因素,要大面积推广眼下还不太可能。
再比如治理水葫芦,目前普遍做法是人工打捞,但打捞上来后如何处理又成了问题。曾有专家建议将其制成饲料、肥料、草席等经济产品,即进行资源化处理,但终因水葫芦本身植物蛋白少、水分含量高,加以相关技术不成熟、成本太高而放弃。有专家预测,中国每年为清理水葫芦至少要耗资1亿元。
有专家指出,对于生物入侵的管理,不同的入侵阶段采取的管理策略以及措施是不同的。预防是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对尚未侵入的外来物种首选的处理方式。一旦外来物种成功侵入并广泛分布,要根除这些物种或将其控制低到适当水平,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济上,往往存在很大困难,尤其是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更难以实现。因此,此阶段最主要的管理措施是“缓解”。
“缓解”可以降低或根除外来生物定殖或扩散的可能性,并且可以减少或根除外来入侵物种;可以降低恶性事件的范围、持续事件和影响;还可以降低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会减轻恶性事件完全发生时的后果。通过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哪些外来物种是监测的对象,哪些是禁止的对象。
对外来入侵物种实施“缓解”措施首先是确定管理目标。必须明确的是将外来入侵物种根除还是将其降低到特定水平,如果是后者,应将其降低到什么水平并且如何保持,都需要认真思考。在这个过程中,确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最优的管理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外来入侵物种在繁殖、传播速度、生态影响等方面不同,所以需要确定最优的不同措施以防治或根除外来入侵物种。然而,确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最优的管理手段并非易事。
对生物入侵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公众参与,它对于是否有效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预防措施的实施,还是缓解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而且,公众的参与对于管理的最终效果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公众参与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往往是管理链条中最脆弱的一部分,它的整体效果会受到局部最差控制效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