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失独关怀纳入计生政策

  • 文章作者:康珊

“在人生步入中老年的时候,孩子却不幸离开了我们。我们一天天地老去,谁为我们养老送终?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同时也失去了生命的传承,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失去了精神的寄托。”最新一期《南都周刊》以“失独者”作为封面文章,向人们讲述失独群体的哀愁、境遇和诉求,一千多名失独者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由政府给失独者提供集中的廉租社区,并明确管理失独群体的机构,让失独者知道遇到困难该去找谁。

“失独者”是近年来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词语、一个群体、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如今已经五六十岁,他们中的一些人失去了独生子女,人到中老年,精神孤寂和养老难题一同袭来,于是近年来,失独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凸显在人们面前。毫无疑问,失独将是一个需要长期面对的问题,随着一茬又一茬失独者步入中老年,如何妥善安置和抚慰他们,从现在起就需要作出合理的政策安排。

如果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凉需要失独者个人承受,那么他们的养老则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政府不能不管的问题。失独者是响应了国家号召的人,是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当国家要求他们只生一个孩子时,他们尽了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虽然不能将失独问题迁怒于独生子女政策,但毋庸讳言,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加大了失独的风险。失独者承担了这种风险,承受了丧子之痛。现在,该是政府对他们尽一份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了,这既可以说是人性化的体现,也可以说体现了“责权对等”,何况,这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30多年前刚实行计生政策时没有预见到失独问题,现在当这个问题开始凸显,就应该积极应对、未雨绸缪,把“失独关怀”纳入计生政策,使其成为计生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新形势下的计生政策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既要求民众尽计划生育之义务,又要对他们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作出安排,这样的计生政策才是均衡的、完整的。

这一千多名失独者希望用计生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来救济补偿他们,我认为这个建议有其合理性。在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实际上是超生罚款,并没有被用于抚养超生子女,而且存在金额不透明、用途未公开等问题。显然,社会抚养费理应首先用之于计划生育,从未尽计生义务者那里征收来的超生罚款,理应用于因尽计生义务而陷入失独窘境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