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拒绝“先拍胸脯后缩头”的伪慈善

  • 文章作者:康珊

山西女孩杨晓娟在4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2009年,她得到全国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募款捐助3000元,可善款至今杳无音讯。敬老护苗组委会官网显示,该组织是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6月18日《京华时报》)

在活动现场,众目睽睽之下承诺捐款,可三年过去了,捐款杳无音讯,连发起这一活动的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竟然玩起“躲猫猫”游戏,待捐者由希望而变得失望,身心受到二次伤害,进而对社会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时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在慈善活动中,先“拍胸脯”,后“缩头”,这种行为被称为“赖捐”,由于承诺捐款是在公众场合进行,有些还作为对社会或个人的贡献和爱心被写进单位总结,受到媒体宣传,等于做了一次免费广告,对提升形象起到一定美化作用。

“一诺千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体,如果发自内心地表示认捐,就应当积极践行诺言。否则,就是沽名钓誉骗取荣誉的伪慈善。有人建议建立“赖捐”者黑名单,对其承诺的捐助,视同欠账,予以追缴,并让其为自身的“行为不检”负责,这其实是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作为捐赠者,一旦签下捐赠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无故“赖捐”,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全国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本身作为慈善机构,在慈善活动中应该起带头作用,以净化慈善捐赠中的不良风气,遗憾的是,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却带头“赖捐”,给处于寒冰中的社会慈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加剧了慈善捐赠原生态的恶化。对此,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查查,那些没有到帐的捐款到底卡在哪里,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也应当查查,那笔“早已到账”的捐款又去了哪里,查清善款下落,让善款得到善用。

市场条件下,社会慈善需要秩序约束、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秩序失衡、法律存在空白、行政监管落不到实处,肯定会乱套。面对全国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赖捐”,仅有愤怒、憎恶和鄙视远远不够。“大树底下不长草”,只有尽快建立有利于真正的公益组织正常建立、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管理格局,才能遏制这些伪慈善如野草般蔓延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