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酒被指普通食品宣称保健预病
- 文章作者:康珊
国家保密配方?
“复出”后,董酒在名称上也有所改变,称为“国密”董酒。在其官网上,国家保密配方、国家保密工艺的字样比比皆是,且称董酒为“国家保密级名酒”。白酒是否也有“国家保密”,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对记者表示,“国家保密配方”并非正式称谓,一般是指一些特定领域的配方经有关部门评定被纳入“国家秘密”予以保护,是国家保密制度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和体现,在中药领域较为常见。“食品与药品不同,可以日常购买,并可能影响消费者身体安全与健康,其成分必须公开。”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庄清忠律师称:“且公开告知的内容与实际添加的内容不符也是违法的。”他表示,董酒称其系国家保密名酒则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在中药配方领域,“国家保密配方”实际是一种针对传统中药配方的特殊保护制度,目前曾被纳入“国家秘密”保护的产品仅有云南白药、漳州片仔癀等几种中药。李俊慧表示,国内仅有少数中药重要配方被纳入“国家秘密”予以保护,都有特定的历史原因。
11月30日,记者致电董酒询问国家保密配方相关事宜。其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董酒确实属于国家保密,且是“双保密”,“配方与工艺都是国家保密,有证书证明。”截至记者发稿时,收到来自董酒的邮件回复,董酒称:“国家保密配方的产品有很多,可是工艺与配方双国密的酒就只有董酒”。而在董酒发给记者的证明材料中,提及董酒的只有两份文件(如图)一份为1983年由中国共产党轻工业部党委保密委员会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通知书,另一份为2006年科学技术部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证书。
“1983年通知书”显示,董酒生产、配方被列为轻工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保密项目;“2006年证书”显示,董酒生产工艺被确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而未提及配方。记者了解到,1983年颁发通知书的机构,中国共产党轻工业部党委保密委员会已不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按照证书显示的信息看,董酒的配方曾经被确定为“科学技术秘密”,但是使用“国家保密配方”的说法并不妥当。其次,根据最新的定密情况:2006年由科学技术部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证书中只提到其生产工艺是“科学技术秘密”,无法证明其配方仍属于“国家秘密”。董酒据此称国家机关曾授予董酒“国家保密配方”称号的宣传用词并不妥当。
董酒涉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称保健预病。这显然是在欺骗消费者,而其“国密”疑为“自封”。对此,相关部门应进行严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