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中含八四消毒液 商家反指顾客欺诈
- 文章作者:jiatn
武先生诉称,2009年9月10日中午,他在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开设的小吃店订餐,在食用服务人员配送的食品和饮料的过程中,发现饮料有异味,并感到不适。武先生立即前往医院检查,并对饮料进行毒性检测。经检测,饮料中含有八四消毒液。
武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食品,餐饮公司的行为危害了武先生的身体健康,给他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损害。因此,他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395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餐饮公司辩称,武先生当天并没有在店内用餐,而是将食物打包带走。八四消毒液随处可以买到,无法认定饮料在卖出时含有八四消毒液。事情发生后,武先生曾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费用,餐饮公司认为武先生有欺诈的可能,不同意武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