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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一、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

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9%。实际人均筹资达到3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继续提高,其中,乡级达到近80%,县级超过60%。门诊统筹普遍推开,门诊实际补偿比超过50%。全国累计受益19.4亿人次,同比增长11.3%。

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2014年5月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其中,山东、天津、吉林、甘肃、青海等省(市)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参合人口近3亿,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53.38亿元,实际人均筹资水平为20元,其中 98%来自于新农合基金。123万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赔付,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主要采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作机制,部分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了新农合基本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承办的全流程服务。部分地区如江苏南通,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新农合基本业务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补充性的商业医疗保险,为大病患者再添一重保障,得到了农村居民的欢迎和支持。

在做好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我委积极指导各地继续巩固完善以病种为切入点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2013年,在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个病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还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全国共有199万名患者获得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补偿,22个病种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9%,大幅度减轻了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系统梳理各地大病保险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大病保险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力争于2015年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强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的衔接,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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