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红十字蒙羞
- 文章作者:欣欣
现代慈善之灵魂,在于运作透明;而慈善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相关监管与监督。慈善组织在善款使用上的任何舞弊行为,都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6月底,一位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炫富,其微博ID的实名认证身份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于郭美美本人的高调炫耀行为,引起网友围观并激起公众热议。
话题由郭美美炫富而延伸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昔日被媒体披露出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购置“天价帐篷”、享用“万元餐”等旧闻也被提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慈善行为及公信力备受质疑——用“降至冰点”形容当下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信力,我想应该能获得广泛共识。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迅速发表声明。6月22日,在“声明”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称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并表示“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但中国红十字的“声明”难以服众。6月24日,在其发布的“再次声明”中,声称“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良好声誉。”
红十字的合法权益自然应当维护,在建设法治社会之当下,这一诉求想必无人异议。然而,“再次声明”是否能维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良好声誉”,并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个儿说了算的——“声誉”之形成,不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誉在于民心,在于中国芸芸众生之“众多之口”。
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贡献,自不待言。然而,近年来,随着言路的逐渐开放,其存在的弊端甚至种种腐败丑闻也被披露。善款管理不善、财务开支不透明、相关项目及人员存在贪腐等等行为,无疑让“慈善”二字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面前蒙羞!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对待存在的问题上,所选择的解决之道并未把重点放在满足公众的诉求,以及如何更透明地筹募善款、开支财务以及接受监督等等,如今诸多问题仍是让人一头雾水。
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离国际上通行的“透明慈善”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就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有的态度吗?
慈善本是公众之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诸公再如何道德高尚,说白了无非就是专职“慷他人之慨”。对于批评和质疑,给人扣上“恶意炒作”之名是漠视公众民意。至于进一步追究法律云云,总给人以恫吓之感。
行文至此,不禁让我想起一件往事。2009年,我在调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辖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其旗下二级基金“小天使基金”出现的善款被截留事件(读者诸君通过网络检索“‘小天使基金’被截留事件调查”可知详情)。在尚未成稿时,时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与我进行了一番长谈。
谈话的重点有两个:其一,希望我不要披露此丑闻,基金会将内部解决;其二,如果我执意要披露,将影响“小天使基金”的公信力,如此,更多可能得到救助的人会因公众的不信任而无善款救治——秘书长的言外之意,无非就是该基金会公信力的散失责任在我,其他人无法得到善款救助的责任也应在我。
如此奇怪之逻辑,令人叹为观止。而此番谈话后的近一个月,我的报道亦因大家可以想到的原因未能公开。此丑闻最终披露,是该基金会率先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相关情况;但这与实情相差甚远。
表面上声称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背地里却另有一套手腕。如此慈善组织,着实不算光明磊落。而这一点在最新的审计报告上亦有体现。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11年第31号文件,公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在审计署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涉及数百万元资金的使用中,存在虚列支出、部分收支的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问题。
现代慈善之灵魂,在于其运作透明;而慈善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慈善组织在善款使用上的任何舞弊行为,我的主张是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有意无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行为已对“慈善”造成伤害。
有鉴于此,我建议为了维护 “良好声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继续发扬就“郭美美事件”连发两份声明的快速反应精神,积极主动就审计署披露的问题公开说明情况,向公众解释清楚。而在此之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必须向公众道歉。
我们期待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