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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启动新农合市级统筹

  • 文章作者:欣欣

6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启动大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张茅为启动大会发来贺信予以鼓励。

据了解,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是把以县为单位运行管理的新农合制度,转变为以市为单位实行筹资标准、补偿方案、组织管理、基金管理、监督服务、信息化管理的“六个统一”管理。

据介绍,榆林市共辖12个县,其中南部6县经济相对欠发达,南北新农合保障水平不一。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后,榆林市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农民个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不变;新农合补偿范围扩大;农民住院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90%,县级医院由65%提升到最高80%;封顶线由年度内以户为单位3万元提高到以人为单位5万元;针对当年自付费用达到和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5万元,使新农合共济水平有效提高,受益面扩大。同时,该市明确提出,各县、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对新农合患者实施再次补偿,确保病人享受的新农合保障待遇不低于市级统筹前的标准。

陈竺和张茅在贺信中说,榆林将全市新农合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这是积极推进医改、加强民生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全国将产生积极影响。希望榆林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医改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据悉,目前,榆林市共有27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63%。为加强市级统筹工作的管理,榆林市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新农合管理及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乡级财政按照辖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照辖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安排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编后

当前,医改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在推进医改中,是坐而论道,等待上级给政策、给资金,还是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在中央医改总体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其结果将大不相同。榆林市的医改实践证明,只要把推进医改的各种探索作为一种责任,就会增强医改的紧迫感、使命感,医改任务才能在各地扎扎实实得到落实,人民群众才能在医改中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