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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17.4万元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 史传芝)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3.6万元调整为17.4万元。4月6日及其之后生病入院的参保人员,皆可享受这一新的报销标准。

4月1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让利于参保者,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13.6万元调整为17.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调整到5.4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调整到12万元。相关人员介绍,执行新的标准后,每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1.34亿元。当前,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实行分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分段最高限额也随之由3.6万元提高至5.4万元。

参保在职职工生病入院,在三级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按78%的比例进行报销;1.01万元至2万元,报销比例也为78%;2.01万元至5.4万元,按83%的比例进行报销。在二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2%、83%、88%。在一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4%、86%、91%。参保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比参保在职职工高出5%。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救助,皆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

以乌鲁木齐一个参保在职职工为例:如果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他曾两次入住一家二级医院,第一次花费0.8万元,在1万元以下,按照82%的比例进行报销;第二次入院花费1万元,加上第一次的花费总计1.8万元,在1.01万元至2万元之间,他第二次入院的费用可按83%的比例报销。以此进行类推,如果参保人员累计住院费用超出5.4万元并不超过17.4万元,超出5.4万元的部分按照大额医疗救助90%的报销比例报销。据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生病入院享受上述同等标准。截至目前,乌鲁木齐约87万参保者可享受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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