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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月30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北京市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保监局6部门同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后,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将实行专家合议制,必要时可以采用听证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意见》指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予以安排,同时可接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作为补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意见》明确,北京将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共担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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