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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参合农民尝甜头

2009年12月底,南昌市在2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经过4个月的试点,2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期均有增加情况下,而药品收入明显下降,直接导致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普遍下降。参合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

多项举措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统一部署,2009年12月20日之前,新建县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之前,南昌县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元月10日之前进贤县6家、安义县2家、青山湖区1家、湾里区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南昌市要求试点单位在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仓查库,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登记造册。门诊药房中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开摆放并予以标明,使之一目了然;药库中的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库存放,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为顺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做好了准备工作。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已开展近4个月,基本药品使用较多,库存量下降。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市级药品配送企业未定,全市要求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必须按原渠道,选择1-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佳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24个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后的药品价格采取电子屏幕或制成大型喷绘在院内予以公示,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显减少了试点单位的临床用药的品规及档次。为此,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耐心做好病人及家属的解析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试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医疗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门诊人均费用下降25%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参合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医疗费用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南昌市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且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从4月15日起,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5%),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看病就医费用明显下降。经过近4个月的试点,全市2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2-3月份门诊人均费用由去年同期183.71下降至136元,同比下降25%;住院人均费用由去年同期2259.03元下降至1818.35元,同比下降20%。在同比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今年2-3月份门诊药品收入由去年同期356.6万元下降至258.29万元,同比下降28%;住院药品收入由去年同期350.08万元下降至229.97万元,同比下降40%。

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卫生资源利用效度明显提高,参合农民的收治住院得到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部分参合农民在门诊可治好的病不再要求住院或挂床治疗,从而规范了参合农民就医行为,住院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同时避免了乡镇卫生院将门诊病人转住院病人进行治疗,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嫌疑。从统计情况看,在同比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基本持平的情况下,试点单位今年2-3月份业务收入由去年同期1389.08万元下降至993.98万元,同比下降28%。

医院服务理念逐步转变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遏制了基层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开大处方、使用高档药等被患者诟病的恶习,是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良方。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使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者转变观念,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方面转变。试点医院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个人。同时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基本杜绝开大处方、追求高利润现象及索拿药品回扣行为,净化医疗环境。医院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目前,全市正在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在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后,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由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逐渐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兼顾基本医疗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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