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人体器官团伙首案开庭 曝出医院审核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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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涉嫌倒卖器官的被告人在法庭上。
19岁的小杨卖了自己60%的肝脏,黑中介不但不兑现当初的3.5万元报酬,反而找人痛打他。小杨怒而报警,由此揭开了这个由4人组成的贩卖*器官团伙(京华时报3月16日曾报道)。昨天,4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这是本市审理的第一起贩卖*器官案。
>>庭审
律师辩称器官供需失衡
昨天上午10点,刘强胜、杨世海、刘平和刘强4人被带上法庭,4人都只有二十五六岁。其中3名刘姓被告人都是四川邻水县人,刘强还是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检方指控,去年4月至5月间,这4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器官的供体。去年5月13日,他们又在海淀区的一家医院介绍供体小杨,提供肝脏给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酬金15万元。虽然事先商定给小杨3.5万元酬金,但刘强胜拿到钱后却想赖掉1万元,小杨讨钱未果还被刘打伤,愤而报警。去年5月26日、28日,已经分头潜逃的4人分别被抓获。
“没有异议”,听完指控,4人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的律师则分别进行了罪轻辩护。刘强胜的律师认为,他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只是属于居间介绍,在交易中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因为需要器官的患者和供体双方面都是自愿的,在各种手续上的签字也都是本人签的。这种观点得到其他辩护律师的一致认同,一名律师表示,现在我国的器官市场供需矛盾过大,很多患者排队等不到可以移植的器官,只好向黑市寻求救命之路,促成了贩卖*器官的买卖。因此,如何通过立法、立规等缓解这种矛盾,应该引起医疗界和法律界的思考。
此案未当庭宣判。
>>罪名
检方指控嫌犯非法经营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子女等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亲情关系的人员。如此严格的限定条件,再加上我国目前关于*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器官捐赠源稀少,使*器官供远远小于求。据卫生部门统计,国内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量只有一万左右,国内有相当大比例的活体器官移植来自非法买卖。
检察官称,该案4名被告人中两名主犯分别卖过肝脏和肾脏,4人先后操作了4起器官交易,但前3起因患者不愿配合等原因很难充分取证,因此只对这最后一起进行了指控。由于《刑法》中并没有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的罪名,而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检方在提起公诉时将罪名确定为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