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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奇志代言医疗广告疑违规 事发医院无手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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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纠纷的医院仍获得资格认定

  3月24日,记者来到南湖医院求证此事。院办公室的一位罗姓主任表示,此事已经过了很久,医院领导在处理此事上花费了很多精力,不愿再提及。此外,对方已经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他们只会在法庭上具体陈述。

  罗主任没有具体回答医院和医生是否具有实施该项手术的资格的问题,而是拿出了一份长沙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让记者自己看。这份2010年2月8日下发的《长沙市卫生局同意一级(专科)医院开展3、4类手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多家医院的手术申报得到批复,南湖医院的“经皮肾碎石取石术”亦在其列。当被问及聘请奇志代言医疗广告一事时,罗回答,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已经出差,目前无法联系。

  既然南湖医院的该项手术已经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那么卫生部门又何以在给赵浩的信访回复中,认定该医院不具有资格呢?采访中,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唐勇的解释是,今年《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医疗机构才具有相应资格。而该文件(即《通知》——记者注)是根据湖南省卫生厅2009年10月22日修订的《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进行的调整:即除了卫生厅2005版《规范》规定的医院等级、医生资质外,手术的进行还可以由卫生部门审订。

  唐勇称,《通知》的制定考虑了各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的业务和技术条件。“因为医疗服务的管理有滞后性,2005年的《规范》出台是因为上级部门通过检测和评价,发现如果不设立医疗准入的行政许可,无法保障医疗的安全,所以实行了技术方面的准入。”而现在一些情况已有了改变。

  唐勇的说法得到了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鲁鸿安的认同。3月30日下午,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5年11月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暨批准权限规范》,是根据当时的医疗、实践,为了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这一做法后来得到国家卫生部的认同并采用。“为什么我们去年又对此进行了调整,是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比如,某些一、二级医院它已经具备在某些医疗手术方面进行操作的实力,而有些高级一些的医院可能还不具备该种手术的实施能力,这些让我们意识到,应该考虑实际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的变化。”

  政策上的这一变化被律师认为是对吴石友一案的有利证据:因为长沙市卫生局的《通知》下发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彼时南湖医院才具备这一项目手术的资格。而去年8月,该医院已对吴石友进行了这一手术。

  赵浩认为,去年12月长沙市卫生局的答复信表示,南湖医院操作“经皮肾碎石取石术”的医院和医生都不符合要求,正在按程序处理。但到今年2月的文件下发时,却认定该院的此项手术已经“合格”。这一矛盾让他至今无法理解。

  父亲被医院作为成功的病例宣传

  赵浩告知记者,2009年8月13日,湖南某都市报大篇幅刊登了南湖医院治疗一位来自湖南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镇岩家坪46岁的邓某结石病的故事。文中详细讲述了手术经过,并称“7月31日,经过近两个小时认真、细致的操作,邓某左输尿管的结石全部清除”。该文还表示,手术病例真实可以致电查询。

  翻阅到这一广告后,他深感愤怒:因为7月31日正好是其父吴石友在该医院动手术的时间,他家就住在安化县清塘镇岩家坪村。据他查询,当天再无“岩家坪46岁的邓某”同一天去同一个医院做同一类手术的事情。也就是说,他父亲吴石友这个不成功的病例,竟然被南湖医院拿来做广告宣传。

  2009年10月,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的医疗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中表明,2009年10月22日~23日,长沙南湖医院有多项广告宣传被长沙市卫生监督所评定为“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其中就包括该医院“首家引进美国钬激光,点石成粉”的手术宣传。赵浩说,这个由明星代言的广告直接导致了父亲最终决定来南湖医院诊病。

  2010年3月,吴石友的家人起诉长沙南湖医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