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经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后,按每村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医补助。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2007年起,甘肃省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每村一人),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每年1200元。
在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为适应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的新要求,甘肃省研究决定提高村医补助标准,以县为单位,按每村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医补助资金。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规定,对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牧区)的村医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