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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 文章作者:yclion

2月23日,沈阳市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调整沈阳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80元,调整为以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62元,参保单位在缴纳2010年4月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补缴2010年1—3月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医疗保险费 (以当月核定人数为准)。

据了解,本次只对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低于2462元的进行调整,高于2462元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