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规引热议 就医市民担心过度医疗
- 文章作者:yc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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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例子
去年10月底,一名从北京到成都出差的公务人员在自己住的酒店里突发心脏病,被120紧急送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当时患者已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联系到他的家人,而如不迅速手术,患者生命又难以保证,在此情况下,医院决定代家人签字进行手术。由于抢救及时,患者保住了生命,事后患者十分感谢医院的举动。
纠纷案例
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李丽云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在其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经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因考虑挽救母子生命,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肖志军拒绝而未能进行。由于医院没有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李丽云父母为此提起医院侵权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定朝阳医院支付李丽云家属10万元的经济补偿。
百姓呼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还需再规范
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在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医院院长可自行代替病人亲属签字。但这最终在多大程度上对患者有利,很多人还是表示担心。至少从目前情况看,院长可以替亲属签字的规定还是不够详细。的确,如果想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病人的利益,相关规定还需要更规范。
比较2002年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其中规定,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但新规却删除了“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这就对没有错字的病历内容的修改免除了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签字的法律要求。而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再修改病历时将不违反规定,这对保护患者权益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给打印病历一个合法的身份。而正如有专家指出,Word文档、WPS文档是可以通过后台操作修改文档的生成日期,并可以通过覆盖、删除使修改前的病历不留痕迹。在这方面不做进一步限定的话,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或者医生更容易篡改病历,从而使病历失去了作为法律证据的原始价值。这就需要对打印病历的管理做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作为一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系着患者的切身利益,丝毫不能马虎,更不能有大的疏失。仅仅从目前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还有着一些漏洞,还需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