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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规引热议 就医市民担心过度医疗

  • 文章作者:yclion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规范》一出,顿成网议热点。

网友疑虑

程序界定如何保证公正?

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称《规范》),被人们普遍认为缘于2007年11月21日,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李丽云死亡发生而出台。但《规范》在社会上却并没有赢得一边倒的赞同声,在一家网站的调查中,只有近7成的网友表示赞同,还有3成左右的网友表示怀疑。

来听听这些怀疑的声音——

新浪网网友说,政策是好政策,关键时刻可以挽救不少人的生命,但又可能因签字问题,带来不少医疗纠纷。另一位网友表示支持,“不要忘记的是程序。一定要经过合理的程序才能认定紧急情况。任何未经程序的都不叫紧急情况。否则,医院就无责了。”

还有一位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什么才算是紧急情况?谁认定的才算?如果病人真的是紧急情况,家属赖皮不同意紧急处理,医院处理了但最终出了事故,那就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错?这模棱两可的所谓规范,无非是间接把责任和矛盾转移到了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这些所谓的规范,要么就不出,要么就明明白白写出来。

有网友则认为,此举可能导致小病大治,万一有事医院就说病人病情如何严重,百姓又不懂,最终还是院方说了算。有利有害,还需法律的完善。

还有一种意见则是,这下医生的日子更难过了,若代签,病人可以说他的病情并非紧急情况,你妨碍了他们知情权,若不签,将来可拿本措施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