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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医保施新政 大额医疗最高报30万

  • 文章作者:yclion

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实施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得到提高,门诊、住院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分别由5000元、5.5万元、25万元提高到5500元、15万元和30万元。新的医保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昨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问题为市民做出详细解答。

报销比例

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1月1日起,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报销比例将从按照年龄确定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得到统一。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由5.5万元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年缴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