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以及不规范接种行为,消除各种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多名中小学生因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通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泗县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费接种疫苗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报批程序,组织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并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部门配合、群体性反应应对预案制订等工作,防止预防接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证,严格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向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提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文件;疫苗的运输、保存必须在冷藏条件下进行,以保证疫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