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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风暴”沉思录

  • 文章作者:马国大

编者按:10 年前非典肆虐,国民谈非色变;2013 年全国各城市遭遇十面“霾”伏之时,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的“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之论,让国人提心吊胆。无独有偶,2013 年3 月,一条“雾霾与肺癌的7年之约”的网帖成为民众关注热点。尽管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肺癌医院院长周琦表示,7 年之约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但周琦同时又说大气一旦受到严重污染,就算你不喝酒、不抽烟,也可能患上癌症。而中国社科院和中国气象局关于雾霾影响人类生殖能力的报告更让人对雾霾有一种“惶惶不可终日”之感。

2003 年,当时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的环境问题已有了清醒认识。副局长潘岳组织进行了三次严厉的治理,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新环保观念,从省级到县级领导层层重视;全国民间环保组织活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使环境污染得到遏制,潘岳还提出“绿色GDP、绿色资本市场、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的概念。但2008 年起,潘岳不再分管这项工作,治污减排工作的节奏缓了下来,各种污染物在随后几年成倍上升,环保系统威信大幅度下降。网友纷纷臆测由于企业环评门槛降低才形成了今天的雾霾现象。现记者与学者合作将陆续刊登环保方面的文章。

风暴2005——风乍起,吹动“涟漪万顷”(一)

新闻回放: 2005 年1 月18 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 个省市的30 个违法开工项目,并表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掀起了第一场震动全国的“环境风暴”。

被国家环保总局亮“红牌”紧急叫停的30 家违法违规环评项目名单,几乎全是投资额上亿甚至数十亿的电力大项目,有的甚至是经国务院或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这些项目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溪洛渡水电站,包括为三峡工程配套的延伸性投资项目,牵涉到8 个省、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

声音: 在2005 年1 月18 日国家环保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坚定地表示:“环境影响评价不是橡皮图章,对违反环评法的行为必须坚持制止。”

“作为分管环评的副局长,我可以告诉大家,国家环保总局将分期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批处理一批,决不手软。”

行动目的:

打击程序违法。

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区间效果:

在2005 年1 月18 日叫停了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就违法开工的30 个项目后,至2005 年1 月24 日已有22 个项目停止了工程建设,有20 个项目提交了检查报告。

年中记事: 水电建设必须环评2005 年1 月26 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电建设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水电工程的“三通水平”工作,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关于“三通水平,算不算开工”的争论画了一个句号。

绿色GDP 核算试点2 月28 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绿色GDP 核算试点工作在10 省市启动。试点包括三方面内容:建立地区环境核算框架;开展污染损失调查,建立地区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模型和估算方法,确定估算技术参数;在污染损失调查、污染实物量核算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核算。

圆明园防渗工程4 月1 日,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圆明园防渗工程。4 月13 日,圆明园湖底防渗漏工程听证会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后,清华大学就防渗工程展开环境影响评价;7 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8 月中旬,圆明园管理处按要求进行整改。

与1 月份叫停的大型电力项目相比,叫停圆明园工程规模要小得多,但却是更为标志性的举动。来自社会各界代表120人和30 多家媒体把听证会会场挤得水泄不通,还有百余名热心市民只能在分会场外旁听。这不仅彰显了公众的责任心,更推动了政府的阳光行政。

循环经济试点启动11 月1 日,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钢铁、化工在内的7 个重点行业的42 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4 个重点领域的17 家单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和农业示范区等13 个产业园区,资源型和资源匮乏型的10 个省份和城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10 月8 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地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设》。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国家在环保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十一五”规划中将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来,无疑使绿色中国之路更加坚实。

社会影响:

掀起“环保风暴”,在中国环保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不仅让人感到耳目一新,而且更让民众感到振奋,受到鼓舞。这场风暴既提高了民众生态意识,促进政府民主管理意识的增强,同时把环境理念、管理体制、机制、技术和方法中的薄弱环节暴露出来,给人们对生态、对建设、对工程、对科学带来不尽的启迪和反思。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这一执法行动给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企业不能忽视法律的存在,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环保风暴”对以后的环保工作,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次执法行动是一块敲门砖,将启动随后的一系列公众听证、战略环评、环评公正等改革。在中国发展方向选择的关键时刻,通过公开的争论将把各种得失利弊展现在公众眼前,帮助公众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含义,并求得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曲秀霞认为,这次环保风暴,显示的不仅是政府坚决推进环境治理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让公众看到:环保部门的职责意识和使命意识不会因为各种压力而动摇,“而且,不少人还是第一次对环保法律重视起来。”这一次举措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得不到落实、缺乏沟通渠道的局面开始发生变化。

绿色GDP 核算试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启动等等一系列的举动,给未来环境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的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形式。对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起到推动作用,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

风起背景: 2003 年,新一届政府在SARS 之后推行新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包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

2003 年8 月,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怒江中下游两库十三级梯级开发方案。该工程比三峡工程(总装机容量1820 万千瓦)规模还要大,达到2132 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029.6 亿千瓦时,是三峡的1.215 倍,但投资比三峡小,静态总投资为896.46 亿元。

2003 年9 月3 日、10 月20-21 日,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在北京和昆明就怒江水电开发问题召开了两次专家座谈会。环保志愿者、环保专家、规划专家和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调研,认为怒江建坝不能只算地方经济账,一定要从国家的利益上给以重视,许多学者、媒体、环保NGO 组织参与到反对怒江建坝的呼吁中来。

2004 年2 月中旬,主张建坝的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未获通过,温家宝总理对规划的批示是“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环保总局作用的突显跟中国面临经济结构和能源危机密切相关。

2004 年4 月,潘岳在媒体上撰文,提出“绿色GDP”概念,希望将环境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004 年4 月,江苏铁本事件发生。《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维护宏观调控政令畅通。”2004 年7 月1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 年10 月,潘岳再次撰文,提出了一个全新观点,指出环境不公加剧了社会不公,“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潘岳甚至还把该观点上升到“文明转型”的高度上。2004 年12 月9 日,环保总局发布《严格电站环评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强调环境影响评价要有法必依。

2004 年年底,国务院出台32 号紧急文件,披露2004 年全国违规上马的电站项目投资总额高达6000 亿元,并且特别指出其中有4200 亿元来自银行贷款,文件要求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

2004 年12 月27 日,环保总局向公众通报68 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要求全面整顿环评。

2004 年在经历了包括煤电油等资源全面短缺之后,国家提出要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风暴2006——波澜涌,冲向“污浊沉垢”(二)

新闻回放:

2006年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国家环保总局从当天起对127 个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兰州市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等11 家布设在江河岸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投资总额达290 亿元的10 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掀起了第二次“环保风暴”。

这是继2005 年1 月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30 个特大项目后,国家采取的又一次重大行动。此次被排查的项目投资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这两次被舆论称之为“环保风暴”的重大行动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行动主要查处的是电力企业建设项目较为严重的环评违法问题,而这一次行动直指石化、化工行业,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

潘岳说,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大多数地方和企业都能够在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视环保法律为无物,将环保执法当儿戏,一些污染企业受到种种力量保护,“屡教不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这种局面必须扭转,否则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将遥遥无期。加大环保的执法力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行动目的: 推行规划环评。

清理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不仅是第一次行动的延续,更是对第一次行动进行提升。

区间效果: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后,涉“案”化工企业大多数都作出了反应。

2006 年3 月29 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挂牌督办的11 家问题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改,10 家企业编制上报了整改方案,拟投入整改资金达4 亿元。同时,10 个违反“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按照环保总局要求进行了整改资金1.5 亿元。

广东省广州市昊天化学集团公司在挂牌第二天,即请有关专家就公司的环保搬迁选址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安徽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当晚即将3 万吨/年钛白粉改扩建项目停产。

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督办的20 个项目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 亿元;由省级环保部门督办的107 个项目新增加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环境投资25.3 亿元;全国7555 个项目新增环境风险投资140.5 亿元,一大批对区域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石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得以强化。

风起背景: 2005 年11 月13 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T101 塔、T102 塔、两台硝基苯储罐、两台硝酸储罐发生爆炸,另外有两台苯储罐和1 台硝基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区域排出的含有100 吨左右苯、苯胺、硝基苯等苯类污染物污水流入松花江水体,造成了松花江水污染的重大环境事件。“11·13”爆炸事故导致的松花江污染案件成为刮起第二次“环保风暴”的直接起因。

自松花江事件之后仅仅四个月,全国又发生了73 起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均造成重大损失。

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化工企业进行集中的拉网式排查。

2006 年2 月7 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127 个分布在环境敏感区域附近的化工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化工企业2.1 万多家,其中沿长江、黄河分布的占50%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有100 多家。一些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沿江河湖海建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一些企业建在城市饮用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区,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

4 月5 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对127 个化工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中期结果——由国家环保总局直接排查的总投资为605.7 亿元的20 个项目。

7 月11 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此次排查的7555 个项目中,国家级项目127 个,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排查;省级及以下项目7428 个,由各地环保部门排查。排查结果显示,总投资近10152 亿元的7555 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由于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有45%的化工石化项目被视为重大风险源。

年中记事: 2006 年2 月20 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暂行规定》直接指向企业和政府的主管、负责人员。

4 月5 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总投资605.7 亿元的20 个项目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4 月10 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经过为期半个月对728 家企业的重点排查发现,有23 家化工、制药企业存在应急设施不健全问题。

5 月29 日,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装置发生事故。

6 月28 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督办、总投资近3900 亿元的107 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以环评为关口卡住7700 亿项目,其中大部分是钢铁、冶金、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全年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能力7000 万千瓦,超过了前10 年总的建设水平。

在全国成立5 个垂直管理的大区督查机构,增强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界污染纠纷的能力,探索环保执法垂直化。

社会影响: 企业的守法意识极大增强,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环评工作的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一些化工大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环保法规。江苏省制定《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次提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规划与历次五年计划相比,减少了许多数字指标,唯独把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政府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到201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森林覆盖率由18.2% 提高到20%。

第一次提出“三个转变”。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方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把环境保护和治理当作考核各级政府官员的指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环境保护成为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

风暴2007——飓风起,力击“地方政府”(三)

2007 年元月,国家环保总局基本在与2005 年、2006 年相同的时间,对全国82 个环境违法项目启动了“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被舆论和广大公众认为是又一次“环保风暴”。限批涉及的项目金额达到1123 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领导批示指出:“实行‘区域、行业限批’措施是一项有益探索,对树立环保威信,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环保工作,服务宏观调控将起到有效作用。”

“四大电力”首当其冲 2007 年1 月10 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全国82 个环境违法项目,并宣布启动“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等4 个行政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 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这些地区大多本身已无环境容量却仍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如唐山市,在没有环境容量的情况下,全市依然建设了70 家钢铁企业,且80%没有经过环评,近几年钢产量已达到国家1/10,但钢铁企业的平均产量仅在65 万吨以下,规模小且布局分散,造成大气和水的严重污染。

这82 个项目是在国家环保总局刚刚结束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核查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中23 个严重违反“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59 个严重违反环评制度。这些项目涉及全国22 个省市的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12 个行业,最严重的是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吕梁市。

风暴直击地方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指出,环境违法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和行业受到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国家督察组在湖北的抽查结果直接印证了这一判断: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支持环保执法,还出台了很多干扰和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成为环保执法的一大绊脚石。

潘岳说,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然而,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当地的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给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带来更大成本与极大困难。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行手段,环评制度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为了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 条和第21条,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以往国家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采用“区域限批”,就是针锋相对的措施。具体内容是:在大唐国际所属的唐山发电厂落实关停5×50MW 小机组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停批大唐国际所有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和河北省环保局停批唐山市所有建设项目;在山西吕梁焦化厂一期工程完成各项环保措施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山西省环保局停批吕梁市所有建设项目;在贵州省六盘水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落实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办理环保手续等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和贵州省环保局停批六盘水市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一期工程落实停止建设、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山东省环保局停批莱芜市所有建设项目;在华电集团所属四川攀枝花发电公司落实关停3×50MW 小机组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停批华电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在华能集团所属乌拉山电厂落实关停2×75MW 机组和一台100MW 机组脱硫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停批华能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在国电集团所属濮阳热电公司落实2×50MW小机组脱硫整改要求前,国家环保总局停批国电集团的所有建设项目。

违规项目凸现三大问题逾期不改问责官员 这82 个违法违规项目集中反映出三个问题:一是钢铁、冶金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现象严重,违规项目高达30 个,占违规项目总数的37%。二是火电项目“三同时”违规现象严重。环保审批虽严,但跟踪监管能力不到位,导致许多项目正式投产后都未兑现当初的环保承诺,在当地政府庇护下使环保“三同时”制度流于形式。三是部分违法项目毫不理睬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的要求,继续建设和运行。

对23 个“三同时”违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限期改正或停止试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改建铁路新乡至日照线菏泽至日照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等5 个久拖不验违规项目,责令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逾期不办,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罚款;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330MW 发电机组等18 个“三同时”违规项目,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对其中的铁路、港口项目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处以罚款。

对于59 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山西振兴集团2×200MW 火电机组等51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由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下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将处以罚款;对河北唐山滦南华瑞钢铁有限公司钢铁项目等8 个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国家环保总局将跟踪督办这次执法行动全部查处结果,在三个月内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并同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通报并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区间效果 截至2 月6 日,已有76 个项目拿出整改方案或落实整改措施。其中17 个已停止建设,并已经批复环评文件;另外4 个因为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原因将不再建设。与唐山市和大唐国际限批捆绑的项目“唐山热点厂技术改造项目(2×300MW)”已停运1机2 炉;与莱芜市限批捆绑的项目“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一期工程”停止建设;与六盘水市限批捆绑项目“贵州发耳电厂4×600 兆瓦新建工程”停止建设,“贵州野马寨电厂(3×200MW)技改工程”已全部停运。

乌拉山电厂2 台75MW 机组、1 台100MW 机组关停。濮阳热电的1 机2 炉停运,开始进行脱硫改造。华电集团的“攀枝花发电公司‘以大代小’煤矸石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已关停了1 台50MW 小机组、2 台50MW 机组。

力度仍需加大 第三次“环保风暴”直指的82 个违法项目中,截至2 月6 日仍有6 个项目对环保执法置若罔闻,继续违法运行,至今仍未停止生产。项目包括“山西古交发电厂新建工程(一期工程2×300MW)”、“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330MW 发电机组”、“云南建材集团日产4000 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峨山天大工贸有限公司新建二号焦炉项目”;“首秦宽厚板配套技改二期工程”、“山西省运城闻喜县海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老区改造工程”等违规项目尚未有实质性整改进展。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对这些违法项目,即使有许多困难,也将依法严厉处置到底,今后,“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的内容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坚决树立环保法律的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风暴再起势在必然 2006 年,环境形势令人揪心,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 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已达60 万人次,比2005 年增加30%。仅此一年,国家环保总局在环评这道关口就停批缓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163 个,投资额达7700 多亿,其中50%以上是钢铁、火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每年节能4%,减排2%”。结果是,2006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中央领导对环境问题的批示比上一年增加了52%。

对于老百姓来讲,2006 年的环境质量也难以令人满意。与前年相比,去年环境质量状况没有明显改善。近50%的城市出现了中度以上的污染,其中18%的城市出现过重度污染。群众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在地方或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加强环保“阳奉阴违”,虽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并没有切实履行污染削减承诺,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法律于不顾;一些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大集团的怀抱中不仅自身环境意识不强,更是对环保法律法规缺乏起码的敬畏,企业违规顶风上马,导致环评项目一拖再拖,影响非常恶劣,更有甚者上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能“脱胎而出”。使国务院2006 年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未能实现。

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重污染企业,限而不治,不仅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甚至是健康安全,而且使政府的环保指令成为一张废纸,严重损害一级政府的法治权威。

生态环境的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相关部门做过研究,上世纪90 年代中期的分析结果是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而世界银行提出的比例达到13%。

“沉疴必用重药”,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的高峰,温和手段已经不起作用。当污染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以及为治污花费的巨资投入,当建设绿色经济成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时,启动“区域限批”成为国家环保总局以法制邪的必然举措。

风暴过后总有净土 2005 年环评执法之后,环评从“橡皮图章”变成了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已经成了宏观调控的手段,2006 年仅环评一道关口,就卡住了7700 亿元投资项目,其中一半以上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第一次环评执法后,凡是发改委核准备案的特大企业的重点项目没有不履行环评程序的。此前,许多人确实不知道还有“环评”一说;“圆明园听证会”以后,《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了,2006 年这个办法卡住了1600 亿元公众不同意的项目;第二次环评执法后,环评由“项目”层面深入到规划层面,规划环评的法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核之中。

环保专家认为,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也许威慑力不大,但是这终究是个开始,是个进步,有所为强于不为。

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的席卷全国的“环保风暴”,与以往的监管和执行手法截然不同,大规模曝光违法企业也实属罕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2005 年、2006 年两次环保风暴,显示了国家环保总局加强、改变执法和监管的决心。而且,这种转变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群众的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显然破除体制壁垒依旧困难重重,但风暴过后总有净土,一些政府或企业都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江苏提出“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青山”发展经济宗旨,并且探索让“排污者交费、治污者赚钱”,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市场治污运作机制。江苏在吸引外资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否决了数十亿的污染项目。安徽省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环保局挂牌当晚即将3 万吨/年钛白粉改扩建项目停产。

环境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国家环保政策的支持下,环境正向好的方向发展。中国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10 年来,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与1996 年相比,2005 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 个百分点。

2005 年,中国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钛合金、炼焦、造纸、纺织印染等企业2600 多家。

在注重处罚的同时,表扬先进典型也在同步进行,1996 年到2006 年,国家环保总局共命名63 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 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共涉及13 个省、2 个自治区、3 个直辖市。

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有关省市选择82 家单位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 个城市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海南、吉林、黑龙江等9 省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全国150 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环保需要媒体鼓与呼 环境是全民族的长久利益,并非环保部门私事,在信息时代,媒体更应肩担道义,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优势,宣传政策,传递信息,动员群众,以保障环保目标的实现。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记协名誉主席潘岳在中国环境记者协会在第二届理事会上呼吁,新闻媒体要为提高我国环保工作水平,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鼓与呼。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潘岳呼吁新闻媒体要勇于揭露那些不顾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关心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甚至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导致地方环境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违法行为。环保工作既需要新闻界的支持,更欢迎媒体监督。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都是透明的,不回避矛盾,也不粉饰太平,更不要惧怕困难。

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经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叫环保“三同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称为环保“三同时”。

不进行环保“三同时”,要负责哪些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处5 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叫“区域限批”?

停止审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或大型企业,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