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乘公交尿急求开门被拒 用矿泉水瓶方便
- 文章作者:康珊
老人要小便
司机不愿开门,大爷无奈用矿泉水瓶在车上方便
活人总不能让尿憋死,但公交车未到站,怎么办?3日上午,59岁的肖大爷在乘坐904路公交车时,就遇到了如此难堪的一幕。在多次要求司机开门未果后,尿急难耐的他只好躲到车上角落里,用一个矿泉水瓶“解决”……
这一幕刚好被同车乘客拍下了视频。昨日,当事公交车司机及公交公司领导提着慰问品,找到肖大爷当面道歉。
内急想下车 三求司机被拒
9月3日上午9点过,市民陈先生乘坐一辆904路赶去上班。由于早高峰,车速有些缓慢,当行驶至一环路高升桥路口等红绿灯时,坐在他对面的一位大爷开始坐立不安,一脸焦急。
大爷随后找到驾驶员说自己想上厕所,希望能开下门。但驾驶员答复,没到站不能停车。大爷只好又返回座位,站也不是,坐也不是。几分钟后,大爷第二次起身要求开门,未果。又隔了几分钟,大爷第三次找到驾驶员,看样子确实是尿急难忍。乘客们也正跟驾驶员发生着争执,要求其停车开门让大爷下车,但驾驶员表示,“不允许(停车)。”随后,大爷从身上掏出一个矿泉水瓶,无奈地坐到前排一个老弱病残专座,当众“解决”起来。老伴也无奈地站到旁边,遮挡起众人的视线。
“规定是死的,总要讲究人性啊!”陈先生很气愤:让一名老年人在公车上用瓶子“解决”,让他感觉人都活得没了尊严,谁没有老去那天呢?
身体不好尿频 公交公司道歉
904路所属的成都公交集团新城市巴士有限公司502车队副车队长温雅说,他们已经在昨日上午带着当事驾驶员向肖大爷当面道了歉。温雅说,驾驶员应该灵活变通。昨天上午,她和公司领导,以及当事驾驶员陈某就专程驱车赶到温江道歉,得到了大爷的谅解。
当事的肖大爷59岁。说起当天的遭遇,他有些尴尬。他说身体原本就不好,在2008年时检查出糖尿病,平时生活中就有“尿频尿急”的情况,一般一个小时就要去趟厕所。当天,他和老伴从温江国色天香坐上这趟904路。当公交车行驶到高升桥路口时,此时距离他上车已经两个多小时,已经到了他的极限,“确实是忍不住了。”在请求了驾驶员三次后,他只好用随身携带的矿泉水瓶在车上“解决”。如果是名女乘客,又咋办?肖大爷说。
司机首要考虑是安全 尺度不好掌握
那么,在公车上遇到内急究竟该咋办?502车队副车队长温雅坦言称,这个问题确实很为难,因为大家都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首先,乘客会认为驾驶员不够变通,不为有特殊情况的乘客考虑。但同时,驾驶员更多考虑的却是安全,公交车在路中央跑,一旦随便中途开门,乘客慌忙地跳下车,就很容易被后面的车撞上酿成事故,这比内急更危险。
除了人身安全,让人为难的还有一个“度”。温雅说,一名乘客有急事想中途下车,另一名乘客也可能说要迟到了想下车……如此种种,究竟哪种情况才该灵活变通,这里面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没法定标准。因此,他们也想借这个机会思考,如何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方便乘客,为乘客服好务。他们也希望,能得到市民的理解。
司机坚持到站才让下,怀孕6个月的她走了半小时
因为公交改道,孕妇坐错了车。当她发现后,立即要求下车。当时车还没到站,司机拒绝了孕妇的这一请求。孕妇认为司机冷漠。司机则表示,是在按规定办事。除了当事双方争论,此事在网上也引发了争议。
因为公交改道,孕妇坐错了车。当她发现后,立即要求下车。当时车还没到站,司机拒绝了孕妇的这一请求。孕妇很生气,她认为司机不通人情,很冷漠。
9月5日下午1时许,怀着6个多月身孕的市民李兰(化名)在建设南路东站上了342路公交车。大概走了不到一百米,她发现原来应该走建设南路的342路竟然改道往东区音乐公园的小路里面走了。一问,得知342路已改道,于是她请求司机,自己怀孕6个月了,天太热走太远了实在不方便,希望通融一下让她在此下车,好重新坐车。但司机谢志良拒绝了她:未到站不能上下客。他建议李兰坐到麻石桥,再转车坐回去。最后到站下车,因为没有出租车,她只好挺着肚子走了将近半个小时。
谢志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由于专心开车,并没有注意到李兰是一位孕妇。谢志良强调,现在公交车上都有视频监控,只有紧急的情况他才会特殊处理。“被交警看到,扣分,罚款,谁来承担?后面车追尾怎么办?除了下车者的安全,其他乘客的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342路所属的新城市公司0503车队服务队长段庸介绍说,没有明文规定何为“紧急”,如果是违规让乘客在非车站处上下车,司机将被公司处以200元罚款。“像这样的情况,司机也很不好办。”一位342路工作人员表示,公交车司机不是医务人员,确实无法对乘客的身体情况做出判断。“假如有人什么情况没有,就因为想随便下车而谎称腹痛,我们的司机又该怎么处理呢?”对公交车司机来说,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各方观点
社会学家胡光伟:孕妇没临盆 不算紧急情况
四川社会科学院教授、社会学家胡光伟认为,李兰虽然怀有身孕,但并没有面对临盆或是流产的危险情况,对社会来说不能算紧急情况。公交公司应改良公示手段、加强公示力度。尽力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叫随停,就不成为公交车了。”胡光伟表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讲,乘客和司机应该相互体谅,类似的争执也就会少一些。
律师牛超:生命受威胁 才可特殊处置
“从法律角度来说,公交司机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牛超律师表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城市公共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司机违反规定未到站让乘客下车,造成的后果将会由司机承担。公交司机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在他看来,只有在乘客生命受到威胁时,司机才可以进行特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