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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吃出8只蟑螂 状告小肥羊要求索赔200万

顾客高女士在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餐厅就餐时,在火锅中当场吃出8只蟑螂,高女士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告上福田区法院,要求“小肥羊”书面公开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和医疗费160元。记者昨天从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徐向辉处获悉,福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女士:吃火锅吃出8只蟑螂

高女士在诉状中称,2009年10月14日20时许,她与亲友在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餐厅就餐时,在火锅中当场吃出8只蟑螂。酒店执行经理张某某曾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券要求私了,被高女士当场拒绝,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高女士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高女士称,此事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自此她对汤锅类食物产生恐惧、厌食和短时内不能进食等状况,使身体和心理遭受了巨大折磨和痛苦。

高女士在诉状中还称,事发后,被告极端漠视消费者权益,极不重视食品安全,拒不真诚道歉,甚至公然否认她在被告处就餐的基本事实。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道歉;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60元;被告承担由本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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