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药:2005第二届中国国际新特药、非处方药博览会

    展会名称:2005第二届中国国际新特药、非处方药博览会

  展会地址:北京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参展时间:2005年4月24日 2005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北京世博威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单位:北京世博威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延静东里7号楼1102室(100025)

  联 系 人:洪 飞 赵 龙

  邮件地址:zhao8long@sohu.com

  联系电话:0085 010 65066387

  联系传真:0085-010-65061572

  参展范围:新药 处方药 非处方 中药等

  展会介绍:

  前言

  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迅速,今后全国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都必须按GMP标准来生产。我国的药品生产管理已从总体发生重大变化。在取消医药进口限制之后,外国医药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额大幅增长。中国被权威医药咨询机构评为目前世界上第九大医药市场,到2010年,销售额将达到六百亿美元,而且有可能在2020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药物市场。世界著名的制药公司都纷纷增加在中国的人力和物力投资,准备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上届展会统计

  2004年PHARMACHINA吸引了150家厂商参展,展览规模达5000平方米,观众人数达到12,000余人次,主要为全国各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部队医院、药品批发及零售部门和普通消费者。

  展会同期举办了“ 国际新药开发技术与医药市场发展战略高层论坛”,报告会15场次,参加人数700余人次。论坛邀请了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北京大学等著名学术机构的著名学者和罗氏、杨森、阿斯利康、拜尔等国际医药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演讲. 阿斯利康、西安杨森、拜耳制药、曼秀雷敦中国药业、华北制药集团、同仁堂集团、达仁堂、双鹤药业、桂林集琦制药集团、山东达因、齐鲁制药、吉林敖东药业、苏州东瑞、韩美药业、西安利君制药、丽珠药业、新加坡梁介福等知名企业。

  展览内容

  新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基因药物、生物制剂、诊断试剂、疫苗、原料药和药物中间体、制药辅料、天然植物药、中药提取药、保健品、新技术、新剂型等。

  展位价格

  区域 标准展位(元) 光地(元)

  特区 2000美元 200美元/平米

  A. 7,800 780/m2

  B. 6,800 680/ m2

  C. 5,800 580/ m2

  2004年11月30日前签订参展合同可享受8折优惠

  2005年1月31日前签订参展合同可享受9折优惠

  2005年1月31日后签订参展合同采用标准价格

  展台类型

  1、国际标准展位(3米 X 3米)

  *参展公司的中英文门楣

  *铝合金框架

  *三面白色围板

  *地毯

  *一张咨询台

  *两把椅子

  *一个220V电源插座

  *两盏射灯

  2、光地(最少36平方米起租)展位费只包括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的展位空间。不包括展位搭建、家具租用及用电。

  *主办单位可为参展商提供展位特殊装修承建商,但所有设计、施工、设备租赁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研讨会

  在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将有机会组织专题研讨会,向与会者推荐新产品、新技术。

  1.费用:8,000元人民币/场

  - 组织专业听众,每场约50人

  - 投影仪或幻灯一部

  - 交流室一间

  2.每场会议持续2小时,上午下午自由选择

  3.申请举办会议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9日,逾期组委会将不保证与会者数量。

  广告计划

  -会刊广告

  封面彩页 16,000元

  封底彩页,中间彩页 12,000元

  封二、三彩页 10,000元

  彩色内页 8,000元

  黑白内页 5,000元

  -参观券背面广告  10,000元人民币(每2万张)

  -请柬广告1千张 5,000元人民币(限独家)

  -资料袋  16,000元人民币(4千个)

  参展单位如需在展览会现场做广告宣传,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

  宣传与推广

  1、支持媒体:

  《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中国药学杂志》《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中国新药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国药品采购指南》、中国健康网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部队相关宣传机构

  参展手续及付款方式

  1、按要求填好“参展申请表”并传回主办单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3 月20日。

  2、请按主办单位发出的参展确认要求于两周内,通过银行电汇展位租金的 50%作为预定金,以落实展台位置。余款应不迟于2005年3月31日付清,现场不办理交款手续。

  3、展位分配以“先预定交费,后分配落实”为原则。 (.00025001X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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