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方药品招标政策将重大调整
- 文章作者:久梅
招标政策或调整
近年来,各地卫计委在集中采购中探索了多种不同模式,如安徽的“县级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福建“八标”、上海“带量采购”、北京模式、青海“双信封”等。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新近探索的经验,有望在全国推广。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迄今已有15年。耿鸿武称,从政策实施角度看,这一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2000至2004年是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建立期;2005至2009年是探索期;2010至2014年是规范期。当前,这一制度设计即将进入第四阶段,是整个模式的提高期。
2010至2014年各地摸索的采购模式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伴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基药的销售逐渐终端化,低价药政策也使得药品类别进一步区隔,基药和非基药分开招标的矛盾变得突出,规则滞后严重影响到招标进度,行业正呼吁招标新规的出现。
一批新规或诞生
今后各地招标可能将基药和非基药合并招标,分类采购方式会成为趋势,双信封评审制度也有望成为规范性要求。
按照以往模式,基药和非基药招标分头进行,但今后两药可能合并招标,招标方式趋向于分类采购模式。这一模式在四川的招标方案中已有体现。目前各省在分类采购上也已经达成共识。
双信封评审有望成为招标的规范性要求,双信封原本是针对基药集中采购的规定,最近该方法在非基药、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中也被推广试用,今后双信封评审方式将不再是基本药物的专属,有望在医药行业集中采购中被广泛应用。
令医院欢喜的是,今后招标采购时,医院或许可以进行二次议价。此前卫计委发文明令禁止医院在采购时进行二次议价,但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随着医保支付基准价的横空出世,二次议价有望被重新启用。目前,湖北省卫计委已经允许医院对中标药品进行二次议价。
现行的二次议价包括两种:一是医疗机构作为议价主体,直接与供货商进行议价,且鼓励医疗机构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和联合采购。二是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行政机构代表医疗机构进行集中议价。在试点地区和部分独家、进口品种的采购中,医保部门也参与进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如上海模式,包括直接议价或者二次议价。
此外,药品的配送率越来越受重视。安徽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提出配送率的要求,配送率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这一方案虽然遭到多数厂家的声讨,但安徽省还是坚持执行这一条款。
还有一个月就是2015年了,在新的一年里,希望能尽快把去年未完成的医药招标政策尽快完善。同时药品招标政策应在改革中不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