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出台,争取三个“实现”:在2009年年底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市统筹范围内医疗保险“一卡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银川市实行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统一;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逐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配置比例,最终达到55%:4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三项目录”,年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银川市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市县按15%的比例,在2009年底前,一次性将市级统筹前历年累计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上解市级财政专户;从2010年起,市县按季度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收入的5%上解市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市级风险调剂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基金总量达到全市当年统筹基金总收入的15%后,各市县不再上解调剂金。
自2009年12月1日起,银川市开始实施“一卡通”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在全市一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