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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禁查”应与防治同行

  • 文章作者:chanp

今年2月,国家三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在入学和招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针对这一现象,民众会有哪些态度和看法呢?这一政策能否真正施行吗?人们对于乙肝的认识又有多少呢?本期报告结合调查结果有效数据,为您进一步揭开“禁查乙肝”的是与非,同时也将为您提供更多关于乙肝的防治资讯。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
最近一项调查中显示:我国是乙型肝炎多发的地区,目前大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大约有2000—3000万人是慢性乙肝患者,并且每年大约有30万人死于与乙肝病毒感染有关的肝病,如重症肝炎、肝硬化和肝细胞癌。由此可见,乙型肝炎传播速度之快、感染后果之重。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传染病。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本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群感染率高,在某些地区感染率达到35%以上,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第一,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虽然正处于上升阶段,但对于乙肝疾病的防治还有待提升。并且我国很多地区医疗条件有限,或是人们根本无钱医治,致使乙肝患者一再增加;第二,过去人们对乙肝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足,造成大量母婴传染和医源性传染;第三,我国在聚餐的时候多采用合餐制,乙肝病毒通过公用碗筷、餐具上的唾液传播至*,造成感染人群不断增加。而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分餐制,减少了乙肝病毒传播的危险性。
全面禁查乙肝,反对声高于支持声
面对国家下发的禁查乙肝政策,民众是怎样的态度呢?调查中,66.7%的受众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乙肝传染性强,实行这样的政策是对普通群众乃至整个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持支持态度的受众则认为,实施这种政策不仅是尊重乙肝患者的体现,更是消除乙肝歧视的社会进步。目前,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政策,才能让乙肝患者拥有平等工作与学习的机会。
不难看出,国家实施禁查乙肝政策,无非是想消除人们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此项政策出台后,乙肝携带者的社会门槛降低了,他们可以享受同普通人一样的公民权利。而且从医学的角度讲,乙肝传播早有定论,它的传播途径只有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因此,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是不会传播乙肝的。换而言之,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影响到健康群众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也不会对其周围人造成危害。但普通民众则认为,如果乙肝不传染,哪里来的一亿多患者呢?如果自己和未知的乙肝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并且吃乙肝厨师做出的菜,会不会沦为“禁查乙肝”政策下的“受害者”呢?
健康证“开禁”、乙肝体检取消等政策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现,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但这仅仅是消除“乙肝歧视”迈过的一道法律“门槛”,而要迈过社会这道“心坎”,还需要公众更多的努力。
乙肝病毒传播以血液、母婴、性接触为主,生活接触莫轻视
 本次调查中,56.2%的受众认为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实际上,乙肝病毒除了通过血液传播外,母婴传染、性接触也是不可忽视的主要传播途径。除此之外,生活中的密切接触也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具体的传播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经血液传播:如输入被感染的全血、血浆、血清或其它血制品,或其他血源性注射传播。
2、胎源性传播:如孕妇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产道对新生儿垂直传播、妊娠晚期发生肝炎的孕妇对胎儿的感染等等。
3、性接触传播:性滥交、同性恋、异性恋之间的亲密性行为也是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这种传播也包括家庭夫妻间的传播,夫妻之间无防御措施的性行为传播率大概在14%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吻时,非乙肝携带者可能由于对方皮肤粘膜破损而造成传染。
4、医源性传播:在补牙、修面、修脚时,使用的医疗器械如针具、口腔器材、内镜等被乙肝病毒污染后消毒不彻底或处理不当,可引起传播;用1个注射器同时对多个人注射,也是医源性传播的途径之一;血液透析患者也是乙型肝炎传播的主要对象。
5、昆虫叮咬传播:在热带、亚热带的蚊虫以及各种吸血昆虫,可能对乙型肝炎传播起一定作用。
6、生活密切接触传播: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密切接触,唾液、尿液、血液、胆汁及乳汁,均可污染器具、物品,经破损皮肤粘膜传播而感染乙型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