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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原因导致离婚案增多 推行婚检仍有法律依据

  • 文章作者:邢开宪

   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便民法庭了解到,随着强制婚检取消,因一方隐瞒疾病等健康原因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增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杨大文对记者说,推行婚检目前仍有法律依据。

问题初现 隐瞒病情 导致离婚

  何女士近日到西城法院便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何女士说,他同丈夫结婚时没有进行婚检,丈夫也隐瞒了精神病史。直到有一天,丈夫突然住了院,她才知道丈夫患有遗传性精神病,而这时,她们已有了孩子。深感受骗的何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让她担心的还有孩子会不会因此受到遗传。

  便民法庭法官赵庆丽对记者说,这些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隐瞒了精神病史,还有一些是传染性疾病。这样最终造成了双方离婚,但最让人担心的是,一些患有传染或者遗传疾病的人结婚,将疾病传染给家人和子女。

系列后果 可能成传染病预防死角

  强制婚检取消给人们带来了选择的自由,但负面效应应当引起重视,离婚只是取消婚检带来负面效果的一个侧面。

  据了解,在《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后,就是在结婚高峰期,本市各婚检门诊依然冷清。据市卫生局公布的数字显示,去年全市的婚检率只有5.03%,仅为2003年同期的7.5%。而经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13.62%,主要以生殖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说明在接受婚检人群中,10对新人就有一对以上存在生殖健康障碍。同时,本市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也较往年有所上升。这可能成为艾滋病、梅毒、肝炎等传染病的预防死角。

专家建议 婚检不应取消但要改进

  取消强制婚检带来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前天,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医院院长冯世良建议,应恢复婚检,为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比例把好“第一道关”。 他要将此提案带到全国两会。

  杨大文教授在《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后,就在本报的采访中提醒:婚检由强制变自愿,但推行婚检仍有法律依据,为了婚姻登记人的利益和民族发展,公民还应当自觉地在婚前接受婚检。昨天,杨大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新条例出台后,婚检率急剧下降,有些地方即使免费婚检还是没有人去。杨教授说,虽然《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的规定取消,但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仍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在《母婴保健法》没有修改更没有废除的情况下,推行“婚前检查”仍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