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村卫生室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文章作者:康珊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日前在农村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实行统一采购,并以零差价销售,药费和诊疗费也纳入了新农合统筹报销范畴。
据了解,沈阳市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改革以来,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15%。患者均次诊疗费下降18.67%,就医平均费用下降19.06%。而此次在全市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和基层医疗机构一样,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销售。“我们区139个村卫生室已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村民在村卫生室就能买到进价药。”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局长明晓告诉记者。
据介绍,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配备的药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卫生院通过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并规范了药品采购途径。同时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储存条件也提出了硬性要求:药品必须按要求达到常温、阴凉、冷藏的温湿度调控和卫生条件,设立独立的药品储存区,防止基本药物污染变质;对于疫苗、生物制品在配送、分发和储存中要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而村卫生室也将全部纳入不良反应检测网络,保证农村居民用药安全。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这项制度启动后,村卫生室将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村居民到村卫生室购药不仅可以享受到零差价的药品,更可以利用新农合划卡购药。同时,新农合不仅可以报销基本药物,还可以报销村卫生室的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