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4年医改历程:27招行政松绑难中改革要害
- 文章作者:康珊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中国便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改革之路,直到2009的新医改方案公布实施至今大致经历了6个阶段。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0月10日,中央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项目为27条,包括1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11条合并审批项目。
在呼声很高的医改大背景下,关于此次医药卫生的松绑似乎显得尴尬,有评论称“我们医改这么久,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医疗服务的评价体系,以及购买医疗服务的具体方案,这才是政府真正要做的,评价医疗服务的价值并且决定购买多少服务,至于医院用什么药、用多少药、招标什么价格,并非医改的重点。”
记者亦就此27项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改革项目采访了多位学者及业内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此次改革,有一定进步,但是仍属“避重就轻”。甚至有专家怀疑部分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经过社会风险评估,此次改革会不会“过犹不及”?
专家疑改革避重就轻
此次《决定》有六条涉及新药: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现取消审批;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新药证书核发、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国产药品再注册、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等五项,则皆被合并至“国产药品注册”项目。
职业医药投资人姜广策表示,中国存在新药审批进度太慢的问题,此次行政审批环节的调整,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作用并不大。中国新药审批速度慢,其中虽然有为了安全性起见的考虑,但是药审中心人员严重不足是更大的原因,这一方面加强,才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总体而言,他认为,此次医药领域的行政审批改革,总体来讲作用不是太大。
医院风险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专家李庆功认为,一般而言,取消、合并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不仅节省社会资源(税金),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而且可以减少权钱交易机会。因此,这是值得肯定的政府职责改良方向。
但是,李庆功也指出,为什么要取消某一个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哪些标准,用来评估和决定一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必要性?有没有取消之后的社会风险评估?
李庆功认为,此次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如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认定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可能不应当取消,而是应当改良审批流程和结果,而且,更应当考虑如何持续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
“在我看来,本次医药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合并或减少,对于整个生物医药行业的当前形势,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结果。不仅如此,我或许有理由担心,这样做会产生不良后果,或暴露于项目品质低劣的风险,因为这些项目几乎都是关涉公民健康与安全的专业技术项目。”李庆功向21世纪网表示,“总体来说,这次是避重就轻。”
资深医药从业人士葛剑秋则提出了执行层面的担心:“谨防审批改为核准、备案、登记,换汤不换药。”
还有哪些需要改变?行政审批亟待“品质改良”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对此次医疗行政审批的调整同样有隔靴扰痒之感。“太技术性,太微观了。”
顾昕教授认为,现行医疗行政制度中,不该管而还在管的还是很多,首当其冲需要改变的,第一是加价率限制。
2010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6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将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作价规定。
加价率虽然为各省市自主规定,并非发改委统一发文,但是15%的加价率还是成为发改委定价药品的默认上限。
“人家做生意,你限制人家只能赚多少钱是不合理的。表面上,是为了压低药价,但是在实践中,却会促使医药销售机构,包括医院有更多的动力去卖高价药,冷落低价药,导致看病贵的问题。”顾昕教授向21世纪网分析道。
为了更形象的解释这个问题,顾昕教授还打了个很生活化的比喻:“现在餐饮业发展的好,就是因为没有限制。所以我们既能吃到炒土豆丝,也能吃到炒鲍鱼丝。现在医药行业,就好比通过加价率限制,使得大家只能吃鲍鱼,不能吃土豆了。”
正因为15%的加价率限制并未改变看病贵的问题,“零差价”应运而生。“表面上看,零差价让医院卖贵药和卖便宜药一样了,实际上真的解决问题了吗?抹去了15%的阳光利润,只会迫使大家更追求灰色收入,是高价药还是低价药的猫腻多,操作空间大?明显还是高价药。”顾昕教授分析道。
顾昕教授认为,医务工作者的编制管理,也亟待改变。“我认为医术好,医院就应该有权力去聘用他。搞什么编制,需要卫生部门核准,再加上人事部门统一考试,把很多人都挡在了门外。”
李庆功认为:“总体而言,我国行政审批项目,确实迫切需要“品质改良”。数量减少,只是行政审批项目品质改良的一个方面,而绝非全部。同样重要的是行政审批程序本身的科学性、公平性、真实性和透明性需要大大加强,尤其是那些涉及公民健康与安全的专业技术项目,进而,在行政审批完成之后,如何能够持续地有效监管,可能是国家重要的改良方向。”
总的来说,顾昕教授认为政府应该充当裁判的职能,做好事后的监督惩罚。“裁判体系,监管体系才是政府应该多去建设的。今天的进步很好,特别是提到了‘凡公民能自决政府均退出’,这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我支持第六批调整,也期待第七批,第八批,但是,千万不要有第是二批,第二十批,挤牙膏式的发展改革,对中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