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讯频道 > 聚焦医改

广西12项重大疾病被增列新农合保障范围

  • 文章作者:康珊

广西财政、卫生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将血友病等12项重大疾病列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试点地区农民患者可以按70%左右比例报销,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这一新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将血友病等12种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这12项重大疾病被列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具有保障病种诊治资质和诊治条件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保障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2011年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率达50%以上的统筹地区,成为此项新政策的试点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其余各统筹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保障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

记者了解到,广西将对参合农民患者实行按比例补偿,凡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应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比例报销。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广西对新农合参保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