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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和卓越领导者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国医药企业沿着国家《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引的方向,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踊跃探索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确保了医药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在“十一五”即将过去和“十二五”即将开局的关键历史时期,回顾医药行业过去五年走过的道路,总结过去五年取得的成就,表彰“十一五”期间医药企业在创新、国际化方面取得的辉煌成果,表彰带领企业乘风破浪的企业卓越领导者,为“十一五”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积极探索未来五年国际、国内医药产业变化趋势,为医药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大发展贡献智慧。

为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共同开展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和卓越领导者评选活动,为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鼓劲。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本次评选的项目有以下三个方面

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创新案例”;

2.“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国际化先导企业”;

3.“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企业卓越领导者”;

二、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创新案例”评选条件

(1)本次评选的科技创新案例,特指“新药研发”、“药品质量提升”、“节能减排”等三个方面的科技创新案例(企业可以任选其中一到两个方面的创新案例参加评选);

(2)科技创新项目是在“十一五”期间立项或组织实施、且已经顺利完成的;

(3)科技创新项目有科学的管理措施,项目带头人富有领导力和感召力,项目团队富有战斗力,项目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项目进度严格执行计划;

(4)科技创新项目在项目管理、科研人员培养、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贡献;

(5)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市场前景广阔,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

(6)科技创新项目没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2.“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国际化先导企业”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国际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在市场、技术、资本、人才国际化方面取得实效;

(3)产品出口数量与质量都显著提高;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条件;

(5)在国内外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3.“十一五”期间医药行业“企业卓越领导者”评选条件

(1)“十一五”期间,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不少于三年;

(2)“十一五”期间,企业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成效显著:企业战略清晰、竞争优势明显;组织精简高效、制度完善、运行畅通;采用现代化的人才机制与分配机制,企业蒸蒸日上;创新营销模式,成效明显;

(3)“十一五”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大幅提高;

(4)“十一五”期间,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5)“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和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丰硕效果;

(6)“十一五”期间,职工工作条件明显改善、职工收入明显提高;

(7)“十一五”期间,企业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国家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的批评、处罚;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1.总顾问:桑国卫副委员长

2.组委会主任:于明德

3.组委会执行主任:郭云沛

4.组委会副主任:白慧良、牛正乾

四、评选工作秘书处

1.秘书长:吴清功

2.副秘书长:王伟、宋应同、张红

3.秘书处成员:王丽然、刘芳、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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