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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医院院长受贿270余万 获刑十三年

在发包工程、采购药品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款270余万元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何秀琴,8月25日被该市南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查明,自2000年2月至2007年4月期间,何秀琴利用担任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明知承建人马春波没有承揽装修工程资质及承建能力,在未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将该院门诊楼、办公楼、住院处等装修工程交给马春波,后马春波以阿城市金宁建筑有限公司等名义承建。
 
为感谢何秀琴的“关照”,马春波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4次将贿赂款240万元转存至何秀琴丈夫霍某(另案处理)所开户的个人存折,均被何秀琴据为己有。

此外,何秀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医院采购药品中,单独或伙同其夫霍某10余次收受药品推销商贿赂款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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