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时隔五年进行大修

  • 文章作者:于洋

增加对网购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的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购食品问题也成为草案规范的对象之一。针对网购食品交易,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保健食品深入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乱象。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成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痼疾。草案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奶粉的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同时特别强调: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草案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国内市场中“洋奶粉”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贴牌生产过程中,企业难以实现对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带来质量安全风险,草案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据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多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此外,还有难计其数的食品门店、小摊贩。由于食品行业链条比较长,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加工能力较薄弱,其上游种植、养殖环节及下游的物流运输、市场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

对此,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即使再严格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也难以绝对避免。

高秦伟认为,这一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的规定,是政府实现监管工具多元化的尝试,这种保险制度既能为食品厂商增加一道安全阀,分散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让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