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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国医院:患者在我们心中的地位

导读:医患关系从来都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病人和医院因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医疗事故等纠纷而投诉甚至诉诸法律的事情时常见报。截至本月,北京建国医院取得了医院纠纷、上访率均为零的骄人成绩。这一切成绩的取得都和北京建国医院把患者放在心中的特殊地位有关。

院长亲自严把质量关

北京建国医院自开业以来,一直把医疗安全作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医疗质量管理上,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院长亲自带队进行全院行政业务查房、并对质量进行认真讲评;各科室每月坚持做“质量控制表”,进行定期检查、审核、反馈、向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好细节工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出现。医院先后对医护人员进行了规范病历及处方书写、如何与病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等院内外培训,强化了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患者利益至上

能省的尽量省,不让患者花一分冤枉钱。一名重症患者在治疗期间心里十分焦急,他要求医生多开些贵重进口药。北京建国医院专家告诉他,进口药和国产药价格差三四倍,但疗效差不多,别浪费钱,省下来的钱可以多买些营养品。

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很多建国医院患者的共同经历。在这里,医生的收入主要与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挂钩。医生给病人合理用药,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医院每月对医生的处方、用药等情况进行分析,对于不合理用药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是绝对不允许的,院内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察。

患者拥有的权利

我国法律、法规对病人享有的权利作了多项规定,病人维权时,完全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医疗保障权。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因病就医时,从挂号领取挂号单时起,病人同医院的合同关系便告成立,病人即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享有从该医院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病人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受尊重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就是说,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因年龄、性别、职业、病种、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其隐私受法律保护,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未经病人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病人的病情。

知情同意权。《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结语:在北京建国医院,患者的地位是值得尊重的。因为北京建国医院尊重生命的同时更尊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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