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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经销商:向未成年人售烟最高罚款2000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强化了对*人吸烟的监管,明确提出禁止*人吸烟,向其售烟的最高可罚2000元。

日前,世界胸肺基金会和美国癌症协会发表报告,指出按照目前的趋势,本世纪内全球会有10亿人因为烟草而死亡。其中,现在的青少年和儿童中有 2.5亿最终会因烟草死亡,接近1/4年轻烟民吸的第一口烟发生在10岁以前,中国5000万儿童会因为和烟草有关的疾病夭折。这里说的是儿童,实际上,我们青少年烟民远不止此,两年前的数据即显示,我国有高达3.67亿青少年烟民。数字无疑是枯燥的,释放的信号则让人触目惊心。禁烟,当从娃娃抓起。

应该承认,与以往相关法律法规相比,杭州控烟条例更精致更具操作性,比如,2007年,新修订的*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将对向*人出售烟草者予以处罚。但并未出台相应的细致的罚则,也没有提及具体的执法主体是哪一部门。反观国外,不仅这方面的法律条分缕析,还有着明确的执法主体。如今,杭州控烟条例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并明确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违反条例的经营者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说,这是一大进步。

但是问题接踵而来,卫生行政部门不可能时时守侯在经营场所、整天守株待兔。在利益驱动下,经营者往往不会拒绝向*人售烟,因为被查处的几率颇低,购烟的*人往往不可能举报,旁观者又很难发现猫腻,并且发现了又有多少意愿去举报?以*人上网为例,不少条例也规定网把经营者不得允许*在网吧,但效果呢?连差强人意也达不到,一到周末或假期,网吧里到处都是*人上网的情景。

一言以蔽之,再好的规定如果因为无法形成良好的执行力,往往会沦为绣花枕头。因此,“向*人售烟罚两千”需要在场的监督。何谓“在场的监督”?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执法人员能够沉下来,走出来,不是整天端坐在办公室里悠哉悠哉,等到群众举报了,才晃过去。仅仅沉下去也不够,还要拒绝运动式执法,不能今天下去了明天不下了,要保持持久的无缝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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