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徐晶晶)6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医疗机构名称中如果出现“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字样,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将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即:100张床位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局或中医局审批。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命名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该办法实施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等内容开展例行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此次《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不是仅对新审批机构适用,而是适用于目前所有医疗机构。
记者调查
个别机构坚持“女子医院”
晨报讯 (记者 徐晶晶)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去年集中对名称中出现“男子”、“女子”等字样的医疗机构进行过集中清查,目前绝大多数机构已经改名,今年还会组织检查,还在用“男科”等字样的医疗机构必须改名。据了解,市民耳熟能详的“北京曙光男科医院”现在已经改名叫“北京曙光医院”,“北京现代女子医院”已经改名叫“北京现代医院”。
昨天,记者电话调查了几家医院后发现,很多医疗机构名称确实已经不再有“男科”、“女子”等字样,但被问到具体是什么时间改的,工作人员均回答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