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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重庆"分叉针":大医院被质疑用伪劣医疗器械

  • 文章作者:零 点


  重医大附一院称,“分叉针”取得了专利,且是授权正规厂家生产的,是正规产品。本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询问医院“分叉针”是否曾到国家管理部门注册审批,并请其提供“分叉针”的《生产准许证》和“鉴定批准号”等关键信息。但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分叉针”的发明者已经去世,相关信息不好查询。在医院提供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仍强调分叉针是“专利产品”,没有一处提到国家管理部门的注册审批情况。

  为求证“分叉针”到底是否进行了注册审批,本刊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查询。在其公布的81251条国产医疗器械名录中,记者没有发现有1996年前批准的由重庆研发、在张家港生产的“髓内分叉固定器”、“分叉针”或“髓内针”。

  那么,只有专利证书,是否就可以代替国家管理部门的审批?记者为此咨询了重庆知识产权部门,答复是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是不能等同的,一种医疗器械是否可以生产、销售,应到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审批。

  这种“分叉针”到底有多少患者用过?记者了解到,重医大附一院曾经批量订购这种“分叉针”,并将其用在了其他病人身上。记者查阅该医院和张家港某医疗器械厂的协议书发现,双方约定厂家首批生产35套,每套价格2000至2500元,厂家每年向医院提供销售额的6%作为转让费。在这份协议书中,医院宣称这种针“已临床应用42例”。记者同时查询方向明保存的一份录音资料发现,一位院方负责人承认,除了方向明外,“分叉针”在治疗另一名骨折病人时也曾断过。方向明称说话的就是“分叉针”的发明人李怀先。

  会“伸缩”的左腿

  除了涉嫌伪劣医疗器械的“分叉针”外,让方向明感到愤懑的还有他扑朔迷离的“维权”经历:对于他左腿在畸形愈合后到底缩短了多少,各家医院的测量结果反差巨大,最大差距达到3倍。“好像我的左腿有‘伸缩’功能”,方向明说。

  根据患者保留的资料记载,重医大附一院最早给方向明作的鉴定,是左股骨缩短5厘米。几年后,方向明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结论是左下肢缩短5厘米;又到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坪医院检查,结论是左下肢缩短4.5厘米。此时,几家医院的检测结果都基本上一致。

  然而,在方向明向重医大附一院“讨说法”时,他的左腿长度就开始“变长”了。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委托进行的司法诊断显示,方向明的左右下肢股骨相差约1.7厘米,仅仅是另外三份检查结果的1/3。

  对于测量中可能产生的差距,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这样解释:“对长度和畸形的角度有不同的测量及认定方法,人类对损伤也有自动修复的功能,因此,不同检测方法及不同时段的计量值必然产生差异”,同时自称其采取的测量方式是比较准确的。

  患者质疑:一个人的两条腿到底相差多长,是否如此难以分清,以至于几家大医院的检查结果会相差好几倍?

  疑惑之下,2008年9月,方向明来到北京,在以骨科治疗闻名的积水潭医院进行检查。在患者保留的积水潭医院X光双下肢长片上,记者看见,方向明左下肢骨长约850毫米,右下肢骨长约900毫米,相差5厘米,与最早的医院检测结果一致。

  司法鉴定“打架”

  争论的焦点,还不止是一条会“伸缩”的左腿。对于“分叉针”是否系伪劣医疗器械、重医大附一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关键问题,重庆和北京两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得出了截然相反的两份结论。

  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认为,“分叉针”应认为是正规产品,没有发现重医大附一院在治疗时存在医疗过错。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则认为,“分叉针”虽然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但是国家发明专利与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是不能等同的。它没有鉴定批准号,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更没有产品合格证,“是一个不能应用于临床治疗的伪劣产品”。重医大附一院“完全违背了医疗原则”“在诊疗过程中,在内固定的选择上,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方向明目前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在70%~90%。”

  这两家互相“打架”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有合法身份。本刊记者查询发现,法正司法鉴定所是一家正规司法鉴定机构,而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在网站首页强调了自身的权威,是国家级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首批通过了司法部的鉴定资格审查。

  上述曾为方向明进行过诊断的重庆某医院骨科教授认为,植入方向明体内的内固定针和他现在的左腿“畸形愈合”之间肯定是有联系的。他同时表示,把未到国家管理部门注册审批的医疗器械用于临床的现象并不常见。

  尽管过程“扑朔迷离”,方向明决定继续“维权”。三十多岁的他现住父母家中,父亲同样身患残疾,母亲有多年冠心病史,妻子已经和他离婚。他说他的人生很阴暗,感到再也没有地方去说理了,“河南有个张海超‘开胸验肺’,难道我只有‘截腿验针’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