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纠纷,引出对重庆最大的一家医院使用伪劣医疗器械的质疑
重庆市民方向明决定继续“维权”。
他“维权”的对象是号称“重庆市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技术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称重医大附一院)。方向明称,该院曾把一种名为“髓内分叉固定器”(又名“分叉针”)的器械安装在自己腿内,一年后折断,导致其左腿扭曲变形,比右腿短了数厘米。
他还表示,医院不能提供这种针的生产许可证、鉴定批准号、产品合格证,长期隐瞒该针的伪劣医疗器械身份。
对于“分叉针”是否属于伪劣医疗器械,重庆和北京两地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截然相反。对于患者的病情,不同医院间的诊断结果也互相“打架”,最大测量结果相差近3倍。
重医大附一院坚决否认患者的质疑。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数次采访要求中,院方没有提供“分叉针”的《生产准许证》和“鉴定批准号”等关键信息。4月19日,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该院宣传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反问:“现在全国人民都忙着抗震救灾,你现在来问这个事是什么意思?”
争议“分叉针”
受到质疑的“分叉针”是重医大附一院自行发明的一种内固定医疗器械。医院的官方网站上,注明该院为“重庆市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技术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医院”,也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
1996年,方向明因左股骨骨折,到重医大附一院就诊。医院在他的左股骨里安上了“分叉针”进行内固定。不到一年,这根“针”在他体内断了,留下一截长达10厘米的残体。
“‘分叉针’断了后,重医大附一院给我作了鉴定,”方向明说,“结果是左股骨缩短5厘米,弯曲15度以上,功能严重障碍。”该院在1999年出具的医疗鉴定书证实了这一说法。
方向明被定为二级伤残,后不能胜任原来在空压厂的锯工工作并下岗。由于重医大附一院向其告知,断针留在体内有一定固定作用,可以不用取出,方向明接受了这一说法,这根针长期留在了体内。
数年后,方向明感觉左腿疼痛剧烈,行走困难,“站不到几分钟就疼得很,实在受不了了”。2007年,他先后在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坪医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左腿“畸形愈合”,必须立即手术,取出断针,截骨矫形,否则病情可能恶化。
一位曾为其诊疗的医生在要求匿名的前提下告诉本刊记者,所谓“畸形愈合”,可以是长度上的畸形,也可以是角度上的畸形,而方向明两者都有。
得知身体存在严重伤害后,方向明去找重医大附一院“讨说法”。院方态度强硬,坚称“分叉针”是合格正规产品,自身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双方僵持不下。
2007年4月,经司法机关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承担了这一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该鉴定所又委托重庆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司法诊断,结论是“分叉针”“应认为是合格正规产品”,医院无医疗过错。这份鉴定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方向明起诉医院的官司败诉。
伪劣医疗器械?
“分叉针”到底是不是正规合格的医疗器械?
重医大附一院使用“分叉针”给方向明治病的时间是1996年。本刊记者查询了1991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是“植入*,用于生命支持,技术结构复杂,对*可能具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核发《生产准许证》,并取得“鉴定批准号”。
两份《办法》中还规定:“没有取得鉴定批准号的医疗器械新产品视同伪劣产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宣传”,“未取得鉴定批准号,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新产品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关法规处罚”。
方向明质疑,为什么多年来医院一直不能提供“分叉针”的《生产准许证》和“鉴定批准号”?他认为:“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它根本没有到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批,根本就是伪劣产品。”
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则认为,“分叉针”“应认为是正规产品”,因为这一产品在发明后取得了专利证书,并与张家港某正规医疗器械厂签了转让合同。但该鉴定没有提国家要求的《生产准许证》和“鉴定批准号”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