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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价管理办法再修改

核心提示:新医改的“手术刀”正在指向药品流通领域。记者日前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修订“药品流通价格管理办法”,未来,药品流通环节的整顿治理、价格监管力度有望加大,药品流通行业的再洗牌也将提速。

新医改的“手术刀”正在指向药品流通领域。记者日前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修订“药品流通价格管理办法”,未来,药品流通环节的整顿治理、价格监管力度有望加大,药品流通行业的再洗牌也将提速。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有利于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但预计差率控制办法近期仍难以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获得实质性推进,深入打击药品价格在流通过程中变“虚高”的空间,一批实力较弱的医药商业公司可能遭遇淘汰,医药商业企业间的整合有望加快。

“层层加价”将被剥茧

“2012年以来的医改逐步走向深入,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和价格整顿有望进一步加大。”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刘克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方案,10月8日起,部分抗肿瘤、免疫、血液系统药物的最高零售价将再次下调,平均降幅达17%。但是,社会舆论更为关注的话题却是:在药品价格连年下调的同时,如何让公众真正感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

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是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经过层层加价,一个药品从出厂价到达医院环节,价格可能提高了10倍以上,其中对医院和医生的激励可能占据主要部分。

“医药分开”因此被寄予厚望。2012年以来,北京、深圳等城市率先开展了“医药分开”试点,通过设立医事服务费,调整不同层次门诊的收费标准,直接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成,改变公立医院的盈利模式。卫生部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友谊医院试点“医药分开”后,药品费用下降的幅度超过取消药品加成的幅度,药品实际费用下降达30%,超过12.7%的原有预期,医生过度用药、大处方的情况开始得到遏制。

不过,与药品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相比,15%的医院药品加成的取消只是撕开了一层薄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药品供应商对医院的隐形返利和支付给医生的回扣,才是“以药养医”的主体部分,该部分收益能占到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额的30%以上。

这些隐形的收益最终源于对药品的层层加价。在国内药品流通环节,被广泛采用的是底价现款供货的底价包销代理模式,即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必须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才能维系正常运转。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底价开票、高价出售成为传统代理制销售模式的存在前提,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为其提供了生长土壤,而最终的消费环节则承担了流通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患者最后为“虚高”的流通成本埋单。

“作为买方,医院的议价能力其实非常强,但很多医院并没有降价动力,不愿意买便宜的药品。”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王宏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让“医药分开”真正实现,既要通过定额付费、定额药品收益、取消药品加成等方式切断对医院的激励,也要通过零售价探底(重新定价)、采购价探底等方式,切断对医生的激励。

业内人士指出,切断对医院的激励,会降低15%的药品加成部分,但如果切断对医生的激励,则会大幅化解流通环节产生的价格“虚高”,促进市场规范,让公众真正获益。

流通环节的这些弊病逐渐被视为“医药分开”的隐形障碍,政策领域对流通环节“开刀”的迹象也愈加明显。

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当中明确指出,要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而早在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就要求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大力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种种迹象表明,药品流通环节中的层层加价开始成为主管部门监管和整顿的重点目标,这个厚实的茧正在一层一层被剥开。

价格去火企业受寒

“现在各方意见并不统一,在《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后,需再经深入论证,才能再决定差率控制办法如何施行。”于明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2012年2月公布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引起不小的震动。原因在于该办法拟在药品批发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两个环节分别进行价率(额)控制。

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原方案提出其批发环节的出厂价格差价率为30%,医疗机构购进价格差价率为25%;对于40元-200元的药物,出厂价格差价率为15%+3元,医疗机构购进价格为10%+3元。如此一来,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被锁定。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通过票据公司多开发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将被禁止,对相当数量的公司将形成巨大打击。

“政府对发票的严格管理,就是要杜绝药品流通的中间过票,中间一些过票公司肯定会倒闭,这种公司全国很多,其中一些搞乱了中国医药市场的环境,只有对其严格整顿,才能实现有序竞争。”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多部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的发票监管,坚决依法杜绝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在医药购销环节接收、出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开具医药购销发票。

药品发票专项整治和流通价格管理,成为一脉相承的行业规范措施,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干荣富介绍,监管部门考虑到了各个环节的问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报价,并进行抽样调查,对代理制中流通商给医院的费用,也在展开调查,并将进一步整治。

一些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已经逐步感受到了行业寒冬的到来。刘克军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由于近两年整顿力度持续加大,有的流通环节供应商已经难以为继。还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差率措施和发票整治进一步落实,可养活流通企业的整体利润空间将缩小,医药商业之间的整合或会加速,并导致整个产业链发生变化。

流通业整合在所难免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拥有1.3万余家药品批发企业,近40万家零售药品门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国内药品流通业小、散、乱特点突出,全国最大的前3家企业销售额只占同期医药商业市场销售总额的20%左右。

行业的整合因此受到着力推动。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建立退出制度。将完善药品流通体系,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或将由此迎来契机。瑞银证券表示,医药流通行业的格局导致整个行业在过去几年毛利率不断下跌,整个行业平均净利润率不到1%,这种格局在之前的美国和日本也出现过,这种低利润率的现状将为整合和兼并提供条件。

商务部在2011年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也提出,五年内要形成1至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

与以往不同的是,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正伴随医改的深化和“医药分开”的推进而具备了更多积极条件。干荣富表示,目前医药、医院和医保的改革三轮驱动,将促进改革的真正到位,政府通过完善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将为流通环节的整合提供条件。

数据显示,A股医药商业企业的实力不断壮大,奠定了在行业整合大势中的地位。2012年中期,上海医药(601607)营业收入达336.21亿元,国药一致、南京医药、华东医药、九州通则分别达到88.03亿元、90.68亿元、145.73亿元、70.46亿元,均保持稳定增长。

上海医药介绍,公司将坚持对内整合、对外扩张的方向,提升运营质量,落实零售发展战略。南京医药则以药事服务业务为核心,推进医疗机构供应链业务发展,公司零售平台——南京国药公司在上半年启动可连锁药房兼并整合工作,增加直营店33家,使直营店总数突破213家,为企业后期的规模增长注入活力。

“流通行业的整顿和整合,将对整个医药市场有利。当医院真正不再靠回扣生存了,医药市场才能净化,行业发展才能有序。”干荣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对整合困难表示了担忧,他们说:药品流通业之所以改革缓慢,与地方保护息息相关,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实现全国性的改革,才能推动市场的根本净化和行业整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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